别出心裁谈译诗

08-07-28

Permalink 03:08:17, 分类: 拍案叫绝或掩卷而思

别出心裁谈译诗

                 别出心裁谈译诗
                    作者:黄福海

  英语格律诗的翻译是英语诗歌翻译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所谓格律诗,是指在诗行和韵式方面有规律可循的,尤其在音节或音步的安排上整齐而没有变化,或即使有变化也有规律可循的诗歌。诗歌的格律对于写诗和读诗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写诗的人是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律进行创作,对于读诗的人也可以通过这些规律更好地理解诗。英语格律诗,除在韵式安排上有规律(但有些格律诗是无韵诗)以外,最常见的诗行是抑扬格五音步。其它格律诗,只是在韵式,或在音节或音步的安排上,或在诗行的组合上进行某种有规律可循的变化。

  关于英语格律诗的翻译,早有一些专家的论著。他们认为,译诗既要译出原诗的内容,也要译出原诗的格律。这个思想方法,实际上反映了传统理论中要求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观点。在翻译诗歌内容的同时,也要把格律形式移植过来。未能准确地移译内容,就谈不上什么“神韵”。时下有不少译诗,创作成分太多,一旦有人责问译者不够准确,他就推说自己的翻译不在于字句,而在于“神韵”。

  我赞同上述观点,但同时认为,优秀的诗歌是具有某种“诗味”的。它首先要通过准确地译出原诗的字句来实现的。诚然,译诗的过程中,原诗的韵味总会有所损失。在译文中适当地调整字句,确实会对此有所弥补,但调整的幅度以多少为适当?什么是一首好诗或好的译诗?当一首诗被译成一种外语时,究竟失去的是什么?失去了多少?这些都需要作一个量化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当我们朗读一首好诗或好的译诗时,这首诗向我们传递了什么?不少朋友会说,我们首先感受到的是诗里的节奏。如果把这种节奏分析一下,每一句、每一行,都有一种抑扬顿错、轻重缓急的变化。

  喜欢诵读翻译过来的外国诗的读者,对这种节奏的认可程度和认可方式,经常是千差万别的。有时,一首好诗并不都是整齐划一的诗行,它会时长时短,高低起伏,有时轻柔得像恋人低语,有时激烈得像暴风骤雨,乍看起来在字句上并没有十分明显的规律可循,但我们还是能感受到一种节奏。诗要有节奏,可能是对诗的一项基本要求。而诗句的长短基本整齐,字音的轻重均匀分布,可能是使诗具备基本节奏的最简便的方法之一。这可能是朱湘等翻译前辈坚持用每行相同的“字数”进行格律诗的翻译的初衷吧。但是,每行的字数相同,读起来就一定有节奏吗?未必。这可能是卞之琳等翻译前辈坚持用每行相同的“顿数”进行格律诗的翻译的初衷吧。其实,这两种翻译方法,各有利弊。所以一首好的译诗,应该试图把它们统一起来。

  曾几何时,法国诗人欧仁 鲍迪埃的一首《国际歌》唱遍全国,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首诗及其作者了。这首诗的思想性是无可争辩的,但只有思想性的诗一般都“行之不远”。那么,这首诗在艺术上到底有怎样的成就,使得一度在欧洲“凭着《国际歌》的旋律,就能找到同志和朋友”呢?这一点,可能是现在读诗的朋友们都会感兴趣的吧?

  要倾听诗的节奏,用拟音的方法来读可能是最为直接的。考虑到一般读者不懂法语,我采用拟音的方法,把这首诗的第一节用汉字拼出来,大家来读读它的节奏:

德布列当耐德拉待!
德布列复沙德拉凡!
拉海松东昂松卡待,
赛来胡西翁德拉凡!
杜巴赛费松大勒哈,
富勒艾拉德布德布!
勒蒙德瓦香杰德巴:
努纳索么洋刷用杜!

  上面的拟音文字,原文中不构成音节的辅音都被我省去了,也就是说,每个字代表一个法语音节。结果发现,每行都是八个音节,押交韵,八行诗共押了四个韵。尽管诗的内容是激昂甚至激动的,但在形式上却十分整齐。

  这首诗的正式译文,是老一辈革命家瞿秋白翻译的,虽然那个译文以其震撼灵魂的译语已经深入人心,但从纯形式的角度说,由于时代的局限,他没有把格律都译出来,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程曾厚先生依据原诗的格律,尝试了新的译法,押交韵,每行九个字(第六行有所变通),请看:

起来!世上受苦的难友!
起来!忍饥挨饿的牛马!
“理性”正在火山口怒吼:
马上要作最后的喷发。
要把旧时代彻底铲除。
奴隶大众,起来!起来!
世界即将要改变基础,
乾坤由我们贱民主宰!

  此外,透过格律体现出来的这种节奏,还必须是有意义的。诗歌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某种意思,某种指向,意思不能译错是翻译最基本的要求。在诗歌中,意思往往表现为一种情态,一种感人的内容。意思与节奏,经常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还是拿这首《国际歌》为例。法语诗是不讲究音节的轻重音的,但这首诗却在轻重音上也做得相当完美。第一、二两行与第三、四两行在轻重音的安排上略有些变化,但基本上符合英语诗的抑抑扬格三音步。而在谱成曲子之后,又俨然符合英语诗的抑扬格四音步,如“德布”、“列当”、“耐德”、“拉待”都分别构成一轻一重的两个音。连续几次出现的“德布”,恰到好处地表现了诗人召唤全世界劳动者不要再做奴隶,要站立起来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我想,这首诗在节奏上的特点,可能对它在欧洲的流行是起过一定作用的。

  除了节奏和意思,一首好诗还传递给我们什么呢?还有一个难以描摩的东西——诗味。翻译理论家范存忠先生就曾说过:诗人才能译诗。这话有点武断,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诗不像散文或论文,只求达意即可。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艺术。优秀的诗人都有自己的语言特征,每首诗又往往包含某种“言外之意”,我称之为“心裁”,它是诗人的个人语言风格所表现出来的千差万别的语言现象。在诗歌翻译中,对于“心裁”的转换方式,无法用条条框框来规范,译诗者只有根据不同的语境,通过自身对诗歌这种语言艺术的经验和感受来判断。所以具有写诗的经历,对译诗是一定有益的。

  一句话、一首诗的妙处,往往并不在于它表情达意的常态,而恰恰在于它这个别具的“心裁”。有时候,读诗的人,不是想知道说什么,而是想看是怎么说的。这个“心裁”的妙处,正需要用中文里的某种与之对应的“心裁”来传达。如果译者从来没有写过诗,那就等于没有亲自实践过类似的传达方式,他可能认不出这个“心裁”,要把这个“心裁”用中文传达出来也会很难。

  再者,并不是每一首诗都可以将其外语中的意思,一成不变地转换为中文里对应的意思。有时,一首诗的大部分意思可以直接转换,小部分意思不可以直接转换,于是难免需要削减一些内容,增加一些内容,“等效”地将外语中特有的意思,用中文转达出来。如何确定哪些应该削减,哪些可以增加,这种取舍是一件极为精细的工作,是对“心裁”的一种总体裁量,甚至是重新加工。这时的“心裁”对译者的要求更高,有时要求译者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创作。如果译者没有写诗的经验,就会束手无策。

  这些话说起来比较抽象,现以济慈《夜莺颂》第一节的译文为例:

心在疼,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
使我感到痛苦,我好像刚喝尽
含有鸦片的麻醉剂或服了毒,
已在渐渐地向着离西河靠近;
不是对你快乐的一生怀妒忌,
而是因你的快乐而过于快乐——
你呀你这个羽翼轻盈的树仙,
在繁枝密叶的影里,
你在青青榉树间悠扬唱着歌,
从容不迫地放声歌唱着夏天。

  这首诗的翻译,整体上情绪把握得准确,用字也稳实,但是起句值得商榷。查良铮先生的译文是:“我的心在痛,困盹和麻木/刺进了感官”;屠岸先生的译文是:“我的心疼痛,困倦和麻木使神经/痛楚”,都没有省略“我”字。浪漫派诗歌强调自我,开头便是“我”,是浪漫派抒情诗的重要标志之一,例如:“我躺卧在树林之中”、“我在陌生人中孤独旅行”、“我好似一朵孤独的流云”、“每当我看见天上的虹,/我的心就跳”、“我遇到一位来自古国的旅人”、“我为焦渴的鲜花,从河川,从海洋”、“我游历了很多金色的国度”、“每当我害怕,生命也许等不及”等。似乎对于浪漫派诗人来说,写诗从“我”开始,感觉说什么都顺畅了。

  其实,译者省去这个“我”字是有原因的。根据诗歌翻译的字顿兼顾法,这首诗的这一行只能译成五顿、十二个字。A drowsy numbness这个词组,在查、屠两个译本中译作“困倦(或盹)和麻木”,是并列结构,不同于原来的偏正结构,译者希望用偏正结构来译这个词组,同时还要译出“一阵”这一层含义。这样,前面的字数和顿数就不够用了,只得削去“我”字。译者保留了一些内容,但也丢失了一些内容,这里牵涉到一个取舍的问题。从某种角度说,译者的取舍方法造成了一定的失衡。

  中文表达与英文表达存在着不小的差异。A drowsy numbness的直译含义的确是“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但在中文里通常不这样表达,也没有现成的短语。英文的偏正结构,有时只是两种含义的叠加,相对而言,其叠加的方式并不比叠加的内容更为重要;而在中文里的并列结构,相对而言,其叠加的方式也不比叠加的内容更为重要,所以,对于中国读者来说,用并列的“困倦和麻木”来取代偏正的“昏沉如睡的麻木”,在传情达意上的效果是比较近似的。相反,用“一阵昏沉如睡的麻木”四个顿、九个字,来翻译a drowsy numbness这个在原诗中只占两个半音步的词组,是过分强调了。

  另外,济慈的诗里经常有一些他临时生造的词组,如上面那首诗里的Lethe-wards、full-throated、spectre-thin、light-winged、purple-stained、leaden-eyed等,字音都极为省简,这就是“心裁”的一种表现。它们在中文里往往没有对应的现成词组,而要求译者同样临时生造一些词组与其对应,但又不能过于生疏,也不能与其它部分扞格。在要求字顿兼顾的译法中,这是对译者语言水平的严峻考验。有没有所谓的“诗味”,也正体现在这里。

  同样,济慈这首诗的另一个例子,译文是:

我在黑暗中倾听;以前多少次
我对安谧地死去曾产生好感,

译文平实朴素,没有很大的起伏。再看原文:

Darkling I listen; and, for many a time
I have been half in love with easeful Death,

  原文中的Death大写,前面用easeful修饰,令人眼前一亮。查良铮先生的译文是:

我在黑暗里倾听;啊,多少次
我几乎爱上了静谧的死亡,

  读起来朗朗上口,拟人的手法隐约可见,但那个感叹词似乎是他妄加的。再看屠岸先生的译文:

我在黑暗里谛听着:已经多少次
几乎堕入了死神的安谧的爱情,

  这两行译文,修饰词“安谧”转让给了“爱情”,突出了“死神”的拟人化手法。这种语言上的微调,并没有损害原诗的基本意思,而使译文更好理解,语句更为顺畅,增加了诗味。再仔细分析一下,“黑暗”、“谛听”“已经”“次”“几乎”“堕入”“死神”“安谧”“爱情”,这一串词组,巧妙而自然地构成了平仄错落的音节,可谓“捶字坚而难移”了。由此可见,译诗,既要把表层意思译好,也要把深层意味译好。译出原诗中隐含的意味,与译出它的节奏和意思同样重要,有时甚至更加重要。有时译诗,就是要译出那个深层次的意味。

  以上谈了读诗过程中的节奏、意思、诗味三个方面。节奏包括字数和顿数的安排,属于形式方面;意思是诗的表层含义,而诗味是比较深一层的含义,它们是语言和艺术的区别。然而,这三者又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掌握好节奏,可以增强诗要传达的意思和诗味;准确地用词达意,是诗味得以表现的基础;要准确地传达诗味,有时也必须通过适当地调整节奏和用词来实现;在节奏上的要求,有时会使遣词造句受到局限,但优秀的译者,往往能做到用词与节奏的互补,格律不再是镣铐,而是羽翼,反而有助于诗味的传达。

  这三个方面,按理在译本中都应该保留下来,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可以保留,有些无法保留。即使在节奏的本身,字数和顿数有时就很难平衡,更何况要曲折而精准地表现出诗的表层和深层含义。其实,全面保留以上三个方面,即使在最优秀的翻译家的最优秀的翻译作品中,也是少得可怜。正因为如此,不少诗歌翻译家只能遵循其中一条。主张保留节奏的,依据格律从事诗歌翻译,有时会译得比较拗口。主张保留意思的,把诗歌体翻译成散文体,从而减少了诗味。一味主张诗味的,往往翻译与创作相混,因为他们往往有诗歌创作的才能,思想活跃。而且不按格律翻译的诗歌,在不读原诗的读者看来,有时还具有某种脱俗的韵味。

  翻译家梁实秋先生说过,翻译家不能有太多的创作才能,因为有创作才能的译者,往往忍不住要在译文中搀杂属于他自己而不属于原作者的成分。因此,真正好的诗歌译者,是那些能够克制自己不发挥自己才能的译者。但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要克制自己不矫称旨意,还要能设身处地地去领会旨意。我曾经跟人打过一个比方,说一个好的译者,就像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要贤慧。僭越,谓之不贤;板滞,谓之不慧。其实,这是一对非常难缠的矛盾。

  虽然如此,译诗者应该给自己设定一个高标准,至少把格律这个有规律可循的诗歌因素移植过来,以字顿兼顾的方法,把节奏保留下来。这条路应该是走得通的。也许目前在译诗实践中,采用这个标准的译例还不令人满意,但将来必定会有更优秀的译者,照着这个路子走下去。诚然,兼顾字顿,有时会在行文上照顾不周,有时句法比较特别,使译诗失去了诗在语言方面的韵味,但译文可以不断修改。以下是经过多次修改的米莱十四行诗的一节:

我忘记谁的唇吻过我的唇,忘记
那地点和缘由,忘记谁的手曾经
把我头枕到天明;但今夜的雨中
充满了幽魂,边敲窗玻璃边叹息,
等着要听我回答,而在我心坎里
那些男儿们搅起了一阵阵隐痛——
他们再不会半夜里叫喊我一声
并转身朝着我,他们都已被忘记。

  很多地方都已改得较前更加顺畅了,但译诗难,改诗更难。即使经过多次修改,也还有些不称意的地方。开头两行半的原文是这样的:

What lips my lips have kissed, and where, and why,
I have forgotten, and what arms have lain
Under my head till morning;

  最初的译文是这样的:

谁的唇吻过我的唇,这我已忘记,
也忘了那地点、缘由和谁的臂曾
横我头下到天明;

  比较两种译文,后半句改好了,但前半句,我觉得反倒不如原先的译得好,因为原诗是以“谁的唇”开头的,是个倒装句,这在米莱这首诗里是个“心裁”,如果改掉了这一点,这行诗就显得平淡了。我试着对它的句法、用韵都进行修改,将每行从十三个字减为十二个字,译成这样:

谁的唇,我的唇曾吻过,在何处、
为什么,我忘了,以及谁的手臂
枕过我直到黎明;今夜的细雨
充满了鬼魂,它们敲打着窗户,
叹息着,等待回应,而一阵痛楚,
隐隐约约,从我的心底里泛起——
那些我已淡忘的男子,深夜里,
如今,不再会转过身对我哭诉。
就像孤独的树木矗立在严冬,
不知道哪些鸟在一只只飞逝,
但知道它的枝叶早已经沉寂:
我说不清楚哪些爱情已消失,
只知道盛夏曾歌唱在我心中,
不久,那歌声就在我心中消弭。

  另外,我还试译了勃朗宁的长诗《恰尔德·罗兰向黑暗古堡走来》的前四小节:

我第一感觉,他的话全是扯谎,
那满头白发的跛子,斜着眼睛,
想从我眼里探知说谎的反应,
心想,又一个傻瓜上了他的当,
他嘴唇上翘,嘴角清晰的边框
流露出按捺不住的喜悦之情。

他拄着手杖,究竟玩什么路数?
莫非是想用谎言打埋伏,诱骗
每个过路人,看见他守在道边,
会问路?我逆料,我将听到尸骨
在发笑,拐杖也在蒙灰的大路
开始写我的墓志铭,打发时间,

如果我听他的建议,拐弯进到
那不祥的小道,因为大家都说
那里隐藏着黑暗古堡。可是我
默认了他的指引:发现到临了,
并没有重新燃起憧憬和骄傲,
不比到达终点的欢欣差很多。

因为我流浪,走遍了全球各地,
多年来我竭力探索,我的渴求
已缩成一个小鬼,不再能承受
成功带来的吵吵嚷嚷的欣喜,
我不必遏止泉水流出我心底,
因为失败,是心所看到的所有。

  字顿兼顾的原则,其难度之高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在移植格律的同时,决不能违背汉语本身的特点,以及现代汉语诗歌的吟诵规律,以致于读起来生涩拗口,这对译者的中文表达能力,对他在诗歌语言特点方面的理解和体验,要求极高。我从小就热爱诗歌,受过中国古典诗歌方面的严格训练,从事英诗汉译只是后来的事。从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我在翻译之余,也从事诗歌创作,经常与朋友聚会、切磋诗艺,并且由衷地喜爱诵读中国现代诗人的名家名篇,以期不断从中汲取养料。

  字顿兼顾的译诗原则,由一些翻译前辈提出后,确实在翻译界起到了一定的良好效果。有的翻译家开始把自己以前出版的诗歌译作重新拿出来,在格律上改得与原诗更为贴近了,有的翻译家在着手翻译某部诗歌作品之初,就留心把诗行译得整齐了。凡此种种,都说明了字顿兼顾法的合理与可行之处。

  奥运将近,而汉城奥运会的主题歌《手牵手》,那熟悉的旋律、铿锵的节奏,即使过了二十年,依然令人心动。尤其是那副歌中的四句:

Hand in hand we stand
All across the land.
Hand in hand we can
Start to understand.

  把这四句诗用拟音的方法写下来是这样的:

汉丁汉威丹,
奥厄阔德兰。
汉丁汉威堪,
达途恩德丹。

  分析一下,它的格律十分严谨,它的节奏和韵脚令人想起李白的诗句:

明月出天山,
苍茫云海间。 (“间”读音如“肝”)
长风几万里,
吹度玉门关。

  这首歌的其它几句如今已经印象不深了,但这四句依然记忆犹新,这里面是不是有一点格律的因素呢?


2008年5月18日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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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Trackbacks, Pingbacks:

Darkling I listen; and, for many a time
I have been half in love with easeful Death,

我在黑暗里谛听着:已经多少次
几乎堕入了死神的安谧的爱情,

.........看到这样的句子,我感到诗歌有时仍是可译的。
08-07-28 @ 20:36
节奏、意思、诗味......这三个方面概括得很精辟。

程曾厚先生依据原诗的格律,对《国际歌》的押交韵译法,我感觉是少了“诗味”。还有,我对这样的押交韵译法的结果不是很能认同:
原诗的交韵是不能单独拿出来看的,如果与句子的音节(包括音调)和整体的节奏脱离开,这个“韵”的味道必然要减弱很多。程曾厚先生的译文虽然押了交韵,但整首诗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

说到这里,想起周六晚相聚时,你就北岛和冯至翻译里尔克《秋日》的不同版本所发的高论,仍让我佩服之至。要是能将那晚所论笔录下来也是一桩很有意思的事情。
08-07-28 @ 20:55
试着用粤语朗诵一下李白的这首诗,那感觉实在是妙不可言:

明月出天山,
苍茫云海间。
长风几万里,
吹度玉门关。
08-07-28 @ 20:57
评论源自: 俗人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有关北岛和冯至翻译里尔克《秋日》的不同版本所发的评论,已经另外发给你。
关于交韵,有不少翻译家都谈到过,颇有一些不赞成的,但译诗家中的格律派都认为要移植过来,他们相信中国读者会渐渐习惯的。我认为这个习惯过程会很长,也未必会成功;但我在译诗中也实行了格律派的做法。矛盾着...
用粤语朗诵古诗,有个有趣的现象。你把最后一句的“关”字改成“观”,虽然在普通话里是一样的,但在粤语里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句就不再押韵了。知道为什么吗?
08-07-29 @ 19:34
有关《秋日》的文章已经收到。回头我也贴上来。

可能我上面表述得不够清楚,我并不是不赞成交韵移植,而是说那首诗译得少了“诗味”。为了移植交韵,往往要损失掉语言的自然和流畅。其实还是你文中说到的意思:很难两全,所以“矛盾着”...但翻译诗歌需要这个高标准。
08-07-30 @ 00:23
评论源自: 俗人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用粤语朗诵古诗,有个有趣的现象。你把最后一句的“关”字改成“观”,虽然在普通话里是一样的,但在粤语里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句就不再押韵了。知道为什么吗?
-------------------

呵呵,我当然知道为什么,因为我能用粤语念嘛。

明月出天山(saan1),
苍茫云海间(gaan1)。
长风几万里,
吹度玉门关(gwaan1)。

上面的“山”、“间”、“关”的韵母(aan)在粤语里是一样的,而“观”(gun1)则不同。
以上的注音方法用的是香港语言学学会版粤语拼音,最后的数字表示声调。

08-07-30 @ 00:33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节奏、意思、诗味......这三个方面概括得很精辟。"

的确经典,谢谢美文分享!
08-07-31 @ 18:44
评论源自: Cissy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总体来说,译诗不可读,也就是说,诗不可译。
08-08-01 @ 19:41
将那天的讨论贴上来:

【茗禅】:北岛译的里尔克的《秋日》,跟冯至译的相比,你觉得如何?我一直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北岛在翻译时有没有读过冯至的译文?我个人偏爱冯至版的《秋日》。这感觉也许就像听古典音乐,初次听到的演绎版本容易让你先入为主。我头一次看到北岛译文的时候,很难接受,甚至猜想他一定没有读过冯至的译文,因为冯至版中的一些自然流畅的句子,竟被他译得那般生硬。后来我在博友的相关帖子里,看到喜爱这首诗的朋友们的讨论,发现不少人更喜欢北岛的译文。而且朋友将德文的朗诵链接到了博客里,我乍一听,感觉德文的音韵和节奏竟然和北岛版短促而坚硬的风格有几分相似,倒是和冯至版的气息舒缓而悠长听上去相去甚远。之后,我又找机会请一位德国人给我念了里尔克的《秋日》,而且将冯至的中文版朗诵给他听了。他是完全不懂中文的,听后感慨了一句:很不一样啊,似乎像是另一首诗。
08-08-02 @ 22:18
【俗人】:北岛译过里尔克吗?那得从头说起。北岛曾在《收获》上连载过十几篇谈论外国诗人及中文译诗的文章,每篇谈论一个外国诗人。他一般会从诗人的时代背景说起,举几首诗为例,列举他见过的各个中文版本,再把那些版本与多个英文译本(他谈的几个诗人,绝大多数不以英文创作)进行比较、斟酌,品评各中文译本的优劣,同时借助他的外国朋友的帮助,参考各中文译本重新翻译,最后提供他自己的译本。那个应该就是你读到的北岛译的里尔克的《秋日》吧?

  北岛的翻译始终有北岛的影子。他是个诗人,有自己的诗风,语言精简、有力。他在语言的锤炼方面超过当今绝大多数年轻“诗人”。翻译家在翻译不同的作品时,应该采用与原文相应的风格。比如傅雷译的伏尔泰与罗曼 罗兰,就有很大的差别。我自己在翻译时,也十分留神,尽量贴近原作的风格,少一点自己的味道。但北岛是大诗人,在他的译诗中,一般都会带有他自己的诗风。他列举的十几个外国诗人,在他笔下,都一味地用字精简、有力。我觉得这种风格对有些诗人并不合适,例如:洛尔迦、狄兰 托马斯。

  你请德国朋友念里尔克的这首诗的原文,说有一种短促而坚硬的感觉。但那种短促而坚硬的感觉,究竟是来自于德语本身,还是原诗在用语上特别造成的声音效果,我不懂德文,只能泛泛地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据我所知,德语跟法语、英语相比,发音是比较硬的。在我看来,发音和节奏都属于声音效果一类。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其中谈到:一首诗之所以是诗,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节奏,一个是意思,还有一个是诗味。中国的格律诗风格多样,从初唐、盛唐、中唐到晚唐,再到宋代,以至于明清各代,体格嬗变,尽态极妍。但如果只从节奏上来说,中国一千多年的七律诗,每一首都表现为相同的节奏,每首八句,每句七个音节,其中根据听不出是“幽深缛丽”的李商隐,还是“老媪能解”的白居易。西洋的十四行诗也是如此。

  西方诗歌理论在分析诗歌时,大致归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声音,一个是意义,即sound和sense。由此,我主张把sound 和sense分开来谈。一首真正的好诗,只有在原诗的那种语言中,当sound和sense正好处于最佳的结合状态时才会出现。翻译成别的语言,多多少少会失去一点sound,或失去一点sense。在翻译时,究竟是牺牲sound多一点,还是牺牲sense多一点,是翻译家必须考量的问题。

  傅雷没有译过什么诗歌作品,但他在小说翻译时的专注程度并不亚于译诗。他先把原文读懂,再自己默想着,如果原作者是中国人,他会如何表达这层意韵?然后用最自然贴切的文字表达出来。我想冯至也是这样。冯至在翻译《秋日》的时候,可能也意识到这种牺牲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音节上考虑牺牲多一点。事实上,跟北岛的译文相比,冯至的译文在气息上多了一份自然、一份舒展。尤其是最后半句,冯至的译文是:
就醒着,读着,写着长信,
在林荫道上来回,
不安地游荡,当着落叶纷飞。
  北岛的译文是:
就醒来,读书,写长长的信,
在林荫路上不停地
徘徊,落叶纷飞。

  不知原诗用的是哪一类文字,但冯至译文的用语平白如话,当中几个“着”字,使语气变得舒缓,近于抒情,整体上是夏天将尽、初秋的意味,并且在气息上,也提示着该诗的结束。而北岛的译文则掷地有声,收尾处干净利落,整体上是深秋、临近冬天的意味。这两种文本显然表现了两种意韵。究竟谁更贴近原诗,只有懂德语和懂诗的人才能在此说话。但我相信冯至对于里尔克的诗,在意韵的感受上可能更贴近一点。
08-08-02 @ 22:47
【茗禅】:这两天,因为你已将话题引到深处,我也就听着那个德文朗诵再次读了原文,英文版译诗,及冯至和北岛的译诗。说是读了原文,当然很不准确,因为我不懂德语。但是听着朗诵还是能很明确地感觉到原文的音韵和节奏。几个版本仔细读下来,和从前的感受又大不一样了。

先贴一下这几个版本:

德文版:
Herbsttag

Herr: es ist Zeit. Der Sommer war sehr groß.
Leg deinen Schatten auf die Sonnenuhren,
und auf den Fluren laß die Winde los.

Befiehl den letzten Früchten voll zu sein;
gieb ihnen noch zwei südlichere Tage,
dränge sie zur Vollendung hin und jage
die letzte Süße in den schweren Wein.

Wer jetzt kein Haus hat, baut sich keines mehr.
Wer jetzt allein ist, wird es lange bleiben,
wird wachen, lesen, lange Briefe schreiben
und wird in den Alleen hin und her
unruhig wandern, wenn die Blätter treiben.

21.9.1902, Paris
Aus: Das Buch der Bilder

英文版(英译 J.B.Leishman):
FALL DAY

Lord, it is time. This was a very big summer.
Lay your shadows over the sundial,
and let the winds loose on the fields.
Command the last fruits to be full;
give them two more sunny days,
urge them on to fulfillment and throw
the last sweetness into the heavy wine.
Who has no house now, will never build one.
Whoever is alone now, will long remain so,
Will watch, read, write long letters
and will wander in the streets, here and there
restlessly, when the leaves blow.


冯至版:

主啊!是时候了。夏日曾经很盛大。
把你的阴影落在日规上,
让秋风刮过田野。
    
让最后的果实长得丰满,
再给它们两天南方的气候,
迫使它们成熟,
把最后的甘甜酿入浓酒。
    
谁这时没有房屋,就不必建筑,
谁这时孤独,就永远孤独,
就醒着,读着,写着长信,
在林荫道上来回
不安地游荡,当着落叶纷飞。


北岛版:

主呵,是时候了。夏天盛极一时。
把你的阴影置于日晷上,
让风吹过牧场。
让枝头最后的果实饱满;
再给两天南方的好天气,
催它们成熟,把
最后的甘甜压进浓酒。
谁此时没有房子,就不必建造,
谁此时孤独,就永远孤独,
就醒来,读书,写长长的信,
在林荫路上不停地
徘徊,落叶纷飞。

08-08-02 @ 22:50
【茗禅】:显然,将德文翻译成英文要容易得多,很多词都能找到相有对应的词,而且这两种语言在时态这个语法表达上比起汉语有更为相似的地方。
德文:wird wachen, lesen, lange Briefe schreiben
英文:Will watch, read, write long letters
(另一译为:will wake, read, write long letters)

  也许北岛是觉得冯至把这个句子译成“就醒着,读着,写着长信”不符合原意(将来时),所以才有了他那个比较生硬的句子:“就醒来,读书,写长长的信”。但这样处理似乎也不完全是原来的意思。德文没有“正在进行”的时态,这也许是冯至认为可以将这个句子翻译成“进行时”的一个原因?

  英文版和德文版最大的差异在韵脚上,原德文的韵脚是辅音(若说错了,请方家纠正),听上去收敛克制,适合表达深秋的萧瑟和沉郁。英文版的韵脚是元音,听着倒是和中文的语感音韵更为接近。另外,根据德文的朗诵,我还发现冯至在诗句的音节、长短处理上比北岛的要更接近德文。

  回头想想,我那天若是将北岛版的《秋日》念给德国人听,他也会觉得很不一样,像是另一首诗。

  我很认同你上次说到的观点:sound 和sense, 在你懂这门语言的时候,它们往往是被你一同感知的。那些字词,在你听到它的时候,会因为它本已存在的含义而在音节音韵上附着一些微妙的东西,甚至可能在某种暗示下产生语调气息上的变化。就是说,里尔克的《秋日》,我听到的德文sound,和懂德语的人听到的sound,其实是不一样的。这导致了我对这首德文诗节奏音韵的感知的片面,也导致了德国人对冯至译诗节奏音韵的感知的片面。
08-08-02 @ 23:31
评论源自: 俗人 · http:///htsrv/comment_post.php
sound 和sense ,在你懂这门语言的时候,它们往往是被你一同感知的。那些字词,在你听到它的时候,会因为它本已存在的含义而在音节音韵上附着一些微妙的东西,甚至可能在某种暗示下产生语调气息上的变化。

拜读了你的评论。这几句是我2008年听到的最精彩的诗论!哈哈!
08-08-03 @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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