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纯音乐和标题音乐--答HZJ先生
先生的文字,信手拈来,皆成文章。岂有贻笑大方之说。:)
首先声明,有关音乐,我是绝对的外行,从来都只是一个爱乐者。不过,这不妨碍我说点自己的看法。
我在《你喜欢勃拉姆斯吗》一文中说过:“一生追求完美、热爱纯粹,使活在浪漫主义时代的勃拉姆斯与他的同代人志不同道不合:坚持纯音乐的创作,反对音乐与文学或绘画结合。所以我们在他为数众多的作品中找不到一首标题音乐作品。”
这里说的“纯音乐”,专指音乐史、音乐美学术语上的含义:“绝对音乐指纯音乐,跟音乐自己以外的事物无关,尤其跟其他艺术门类不发生联系,也就是说,不企图使语言的形式和内容变成音乐,不企图模仿、描画或摹绘抽象物与具体物,不企图描述或表现情绪或情感,而且也不管时间、地点和场合。这样,具有自己的法律的音乐,与它的存在和表达,就建立在音乐的形式和格局这样一种自律的基础上。”(《里曼音乐百科辞典》有关该词条的译文,表述基本明确。)
这个“纯音乐”(或曰“绝对音乐”),是相对于“标题音乐”而言的--这也是最通常的一种看法。在浪漫派音乐产生之前,我们似乎并不需要这两个词。尽管我们也能从古典、巴洛克,甚至更早期的音乐中找到一些可以界定为“标题音乐”的作品,但浪漫派之前的作品基本上可以归属于“纯音乐”。“纯音乐”概念的形成和被明确,应该和“标题音乐”的出现紧密相连。我曾以为这个说法最早出自于奥地利著名音乐批评家汉斯立克。我在他的名作《论音乐的美》中不仅看到这样的句子:“只有器乐才是纯粹的、绝对的音乐”,而且他在书中详尽论述了纯音乐(即他所推崇的音乐)的内涵和美学价值。后来才知道这个词可能更早地出现于他的宿敌瓦格纳的一部著作(当时他用的是“绝对音乐”一词)。作为勃拉姆斯、瓦格纳同时代的人,汉斯立克是纯音乐的坚决支持者,而勃拉姆斯与瓦格纳正好是浪漫派时期两大阵营中的两个重要代表。
对于“纯音乐”和“标题音乐”,如果我们用的是英文表述,可能不容易产生某些误解或歧义。“纯音乐”被称为Absolute Music,所以也叫“绝对音乐”;“标题音乐”则叫做Programme Music。注意,不是Music with Title,而是用的“Programme”一词。这个词与其说是“标题”的意思,不如说倾向着“纲领”的含义。所以我们不能(由中文表述)顾名思义地认为“标题音乐”指的是带有“标题”的音乐。对于“Programme”,“标题音乐”的代表人物李斯特曾有过一个很明确的定义:“作曲家写在纯器乐曲前面的一段通俗易解的话,作曲家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听音乐的人任意解释自己的曲子,事前指出全曲的诗意,指出其中最主要的东西。” 所以,一些看上去有着明显“标题音乐”标题(这当然首先排除了那些只说明调性调式和体裁形式的标题)的作品,从严格意义上并不能划到“标题音乐”当中去。比较典型的就是您提到的勃拉姆斯的那首著名序曲:《学院节庆序曲》,还有它的姐妹篇《悲剧序曲》。它们与门德尔松的《芬格尔山洞》及柴科夫斯基的《一八一二序曲》这样的标题音乐的代表作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它们都属于“音乐会序曲”,但前者的标题充其量只是暗示了一种气氛、色彩或情绪,后者却可能与文学、民间传说或历史事件相关联,明显地强调描绘性。倒是有将勃拉姆斯的《学院节庆序曲》和《悲剧序曲》归类为性格序曲的,大抵指的也是上面所说的意思。
至于您谈到勃拉姆斯对其作品《c 小调钢琴四重奏》多次涉及有关自杀含义的描绘,因为没有看过相关的传记或轶事内容,我在这里也只好断章取义地理解一下:在我看来,勃拉姆斯的这些看似形象的描绘仍是侧重表达一种情绪或基调--极度绝望的情感(自杀)。如同老柴的《悲怆交响曲》,有一种极度的悲观和哀情在统领着整部作品的基调。这也表明勃拉姆斯在音乐创作上虽与瓦格纳、李斯特的思想相左,但这并不代表着他与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观点完全一致。汉斯立克写过无数有关勃拉姆斯音乐的评述,但勃拉姆斯在与其三十年的交往中却从未对这些评述有过任何评价。要知道汉斯立克在他的《论音乐的美》一书的开篇就说过这样的话:“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迄今为止,差不多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它不去探索什么是音乐中的美,而是去描述倾听音乐时占领我们心灵的情感。”这种方法正是他竭力反对的。汉斯立克是那样坚决地将“情感的表现”排除于音乐内容之外,而勃拉姆斯却似乎并不如此,否则他不会几次三番地与不同的人强调他的《c 小调钢琴四重奏》中所要表达的自杀情绪。
最后,您的问题:“音乐是有含义的吗?音乐的含义是能夠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吗?”。这恰恰是“纯音乐”的坚持者汉斯立克用一本书在讨论的主要问题。
对于音乐的实质,汉斯立克有过一个惊世之语:“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原文可以直译为“鸣响地被运动着的形式”)这句话听上去很偏激,甚至像一个悖论,使得瓦格纳信徒们群起攻击汉斯立克时更有的放矢,长期以来也被持相反观点的美学家所诟病。但从汉斯立克进一步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实际上是针对当时(浪漫主义时期)的创作风格和审美倾向的一种逆反:“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是我们感到美的愉快。”他书中的很多论述是相当精彩的,这里忍不住再抄上几段:
“我们假设,音乐艺术的实际能力跟所谓它具有的能力是一致的,即情感的表现是可能的,而且是音乐的内容,那么,推论下去,凡是把这个任务完成得最明确的作品应该是最完善的作品了。但谁都知道,音乐作品可以没有这种内容而达到高度的美。(我们提出巴赫的赋格和前奏曲作为例子。)”
“不要在乐曲种找寻某些内心经历或外界事件的描写,要找的首先是音乐,这样就可以纯粹的欣赏音乐所完整自足的赐给人们的东西。作品如果缺少音乐美,那即使把它解释得有多么伟大的意义,也不能弥补这个缺陷;而如果存在着音乐美,这种解释也没有什么益处。它倒是会把人们对音乐的理解引入歧途。”
“音乐是人类精神的表现,它跟人类其他活动一定有相互的关系:跟同时代的文学和造型艺术的创作,跟当时的文艺、社会和科学的动态,跟作者个人的经历和信念都有关系。人们有权观察和指出个别作曲家和作品的这种联系,并且这是值得我们感谢的事情。但人们必须记住,艺术的专门领域与一定的历史实况并列对比地讲述,这是属于艺术史而不是属于纯粹审美范围的事情。”
不过,这样的大抄特抄仍是断章取义之举,对于美学著作,更不该如此。我大段地引用,权当是推荐经典之作吧。
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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