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恢复并拓展了汉唐以来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辽阔疆域,奠定了明清直至现代中国的版图基础。蒙元地跨亚洲大陆,大力发展东西交通,提倡互市、发展贸易,允许中国人四出经商,招徕西亚人、欧非人来华贸易定居,这就极大地带动了旅馆业的发展,也给旅馆业管理带来了繁重的治安任务。当时最突出的情况是两大宗:一是旅客鱼龙混杂,许多逃军、逃囚、无业流民夹杂其中,威胁元政府的安宁;二是客店主人借开店为名,牟取暴利,甚至谋财害命,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威胁社会安宁。这两方面的问题,决定了元政府的管理对策。其具体措施是:
(一)旅客必须申请文引,方能成行。“文引”即通行凭证,由本人所在的县司发给。申请人必须如实呈告并填写清楚本人事历、外出情由、随身货物、在外期限、所去目的地等内容。县司接得申请后,要查问邻保,由当事人具状召保之后证明确实“别无违碍”之处,这才发放文引。其他机关无权发放文引。蒙古军人在军中如因军事行动,可发给特殊证明,但非军事行动的一般公差,也得由县司开具文引。可见元代文引的发放是控制得很严的。文引期满时必须注销,因故必需延长时,持原文引到所在县的县司去倒换一张新文引。凡无文引者,“并不得安下”。无法投宿的旅客,势必要露宿、野宿。这时,又有宵禁与巡检,一旦发现,就要被笞打责罚;没有文引或文引内容可疑者,如被接待投宿,主人也要牵连受罚。
(二)旅客住宿,旅店有责任进行登录。元代各旅店备有店历,客商到店,在验明通行文引之后,逐一进行登记,写明旅客姓名、干何营生、来去方向。“天全黑时,管理官员及其书记来舍,将留舍客人逐一点名、记簿、盖印后,闭门,使客安睡。”国家每月查验两次,遇有登录不实情况,“见发之家笞二十七下”,旅店主人要受鞭刑。这一规定,从客店方面防禁了逃军逃囚无业流民的窜逃活动,对维护统治秩序自然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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