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毛远新

07-03-30

Permalink 09:40:19, 分类: 中国

张志新 毛远新

张志新 毛远新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批评毛泽东而被处以死刑,后被中共平反,追认为烈士。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1950年于原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张志新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被派往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提前毕业后,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1955年12月加入中国****。1957年到中共沈阳市委工作,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酷爱拉小提琴。

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野蛮虐待。后被毛远新处以死刑,1975年4月4日执刑。在临刑前,为防止她喊口号,将她的喉管割断,然后再送去枪决。据传闻其家属还被要求缴纳枪决所用的子弹费。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

陈锡联(1915年1月—1999年6月10日),原名陈锡廉,表字廉甫,中国湖北黄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
1929年加入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1935年升任红四方面军第十师师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开始后,陈任八路军129师385旅769团团长。1937年10月19日,陈指挥769团奇袭日军阳明堡机场胜利,缓解了日军在忻口前线对中国军队的空中威胁。
此后,陈任中原野战军三纵司令。1950年,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和川东军区司令员,人民解放军炮兵司令员兼炮兵学院院长,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等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陈锡联是中共七大至十四大代表、十五大特邀代表,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委员,九、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1999年6月10日病逝于北京。

 

毛远新(1941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人,是毛泽东弟弟毛泽民的儿子,即毛泽东的侄儿。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

文化大革命时期,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沈阳部队第一政治委员。
1975年到1976年间,为毛泽东与中共中央政治局之间的联络员,直接指挥了对张志新的迫害与虐杀。
毛泽东死后,与“四人帮”同时被捕,后被判处17年徒刑。
1993年10月刑满释放后,在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工作,化名“李实”。
2001年2月,退休,按《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烈属待遇。




呼唤毛远新(上) 祭园守园人
  
   答应过林林和彤彤,今年张志新祭日前重刻网墓志铭,离四月四日没几天了。搜索各网,都无法检索出张志新及与其有关人物新的照片——这不奇怪。奇怪的是,网上流传的你——毛远新的近照一共不过三张,却不管从哪个网搜索结果,均呈你的近照和张志新的遗照并列在一起之态。
   这就是中国,没有忏悔也就不会有宽容的中国,缅怀烈士时怒目并且死死咬住“刽子手”的中国;而另一面则是你的辩护士动辄喧嚣于张志新网墓的中国。
   ——感谢老鬼去年因此而在他博客中长长的一段分担。
   不能不把这样的中国,浓缩在我对你——毛远新的呼唤之中。
  
   我理解又遗憾这样的中国。
   我理解,理解面对体制宿命无可奈何的民间深深的怨与恨,绵绵的苛责与讨伐,尽管你这个“刽子手”并没有逃脱17年牢狱之惩,尽管你出狱后敬业勤勉,双腿伤痛,女儿残弱、晚境比之纵横神州的其他太子群应属凄然——怎非凄然?尊贵的女皇,在秦城监狱偷偷多拿了两个爱吃的素包子,在厉声呵喝中羞愧万分地放下:那种凄然,也令我不禁——尽管去年哈军工八八团头头接受凤凰卫视访谈时坚持:“远新是个好人,可惜生错了人家。!”尽管那一刹,我竟想起了崇祯自缢煤山前手刃公主时所说的那句:“若何生于帝王家?”
   ——尽管理解中的“尽管”,都属于遗憾。
   我最遗憾的仍然是,毛远新,你回归社会已经十四年了,如果你能以墓碑前对父亲的思念同样的情真意切,对张志新家属与亲人示以忏悔,或哪怕就像狱中终于承认“****错了,完全错了,彻底错了”一样,对自己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张志新之死向社会有所公开悔罪,网上的气氛,会不会不这样苛严与峻急于你呢?
   我的问与疑不仅于此:高层会希望你公开忏悔吗?这个主流社会的精英们能认同你忏悔吗?极左派能不挞伐你的忏悔吗?
   网络无法承受我更深入的疑问,相信你意会得到,正如你意会得到我的疑问又是对你遗憾中的理解。
  
   遗憾也罢,理解也罢,我深深知道,一旦这样说出,毛远新,这些就绝不仅仅是一个同代人对你真诚的呼吁了——如果 你真能听见,但愿你听见的是:
   所有愿意或渴望忏悔的心,对一颗心的呼吁;
   四烈女网墓上538000支摇曳的怀念和苏州灵岩山天涯海角的泪光,对你和你们扪心自涤以回归人性尊严的呼唤;
   一个真正渴望和谐的社会对民族劫难社会性反思、忏悔、以走向宽容、清明和体制文明的期待;
   一个民族彻底走出2500年暴虐血腥宿命轮回的渴盼啊!!
  
   你曾经的罪孽,是中国大一统传统链接着的历史和体制的衍生物,包括你之所以成为你的那种教化,那种血统;而这种衍生物必然也是一条罪恶链。陈禹山先生回首他对张志新案的调查时说,案卷中所有的材料都让他看了,唯独不让他看张志新被“一枪毙命”的的验尸照。陈禹山先生解释为这是不忍让他见到张志新死后“面目全非”的惨状。这种解释我很难认同。行刑前的灌输,行刑者的“稳”“准”“狠”——“一枪毙命”后的“面目全非”,验尸照会忠实地传达给历史的。拒绝这种传达,也许并非“不忍”,而是一个体制衍生的某个罪孽环节的蓄意掩饰。是的,张志新之死的真凶是一条罪恶链而不可能是一个人,不过你毛远新,是最至要一环。
   浓缩着中国的“一枪毙命”“面目全非”啊,凝滞着我的目光,撕裂着我的回忆——
   难忘当年等候胡耀邦回京的日子里,潜入宣武门西街新华社,潜进一组松坡侧,山坳里的照片里,我终于亲眼看见了李九莲的验尸照!终于看见了我熟悉的那张脸——却“面目全非”!太阳穴是血,咀角、鼻孔、眼角全正淌着血,双眼却不瞑地直视苍天!这就是数万人为之争鸣十个月、60个辩护士为之领刑500年、钟海源由此被活体取肾的那个李九莲吗?这就是怀疑林彪、为刘少奇鸣不平、否定****、却又直斥华国锋对你们一伙的“断然”的李九莲吗?
   ——这个世界,这个中国,还有比李九莲、张志新更珍爱你的伯伯父亲们缔造的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吗?是的,历史不能假设,但如果张志新活过那个十月,按照她固有的思想逻辑,仍有可能成为李九莲——她们希望党是民主的,团结的,和衷共济的:这样的党才能造惠于民,她们反对任何领袖和宗派在党内或人民中肆虐迷信、崇拜、暴力和血腥:她们还欠缺林昭那种体制穿透,不能洞穿她们所忧乃体制内在的必然。就是这样的张志新,就是这样的李九莲,竟为你们、指使你们的人,和你们指使的人如此不容,你们一伙对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这个党的所作所为,不就浓缩在林昭、张志新、李九莲和钟海源的“面目全非”之中吗?!
   所以被阻拒于这浓缩的“面目全非”之外陈禹山,仍然记下了张志新断喉之时一个女干警的惊叫与昏倒!所以可想而知,戴煌公为李九莲费了多少心机!所以胡杰费时三年,耗资十万,仍无缘面对林昭死前500天所接触的所有人与物!所以最以呐喊的人性引领我生命的,不是“辛德勒”,是枪决钟海源的那两名“刽子手”!
   所以,这浓缩的呼唤是给你的,也是给中国的……


今天的精英们在宣传和讨论张志新冤案的时候,故意回避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和死刑决定程序,把张志新案件当作一个“两方对垒”的故事来讲,构造了一个“张志新反对毛泽东――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报复张志新处其死刑并安排割断其喉管”的故事脉络。当时还专门拍了部电视剧,剧中张志新直接面对的反派代表人物起名“袁欣”,其用意一目了然。
  
  在一九七五年,当时的辽宁省并没有死刑的最后决定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权下放给省里是邓小平主持推动“严打”之后的事情。在火车上遇到一个当年在辽宁某县公安局工作的人,闲聊时他说到:当年枪毙张志新的布告下来之后是全省张贴,他们县城的布告就是他出去贴的,那一批被处死刑的人共有十五六个,张志新是其中之一,布告上明确写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江华院长批准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批准人是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既不是辽宁省高院的院长,更不是毛远新。他说按照当时的法律,张志新在公开场合恶毒咒骂毛泽东,书写反毛标语,已经构成“现行反革命罪”,可以判处死刑,江华并没有为张志新案件额外从严掌握,核准张志新的死刑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宣传张志新的记者陈禹山,因为说假话在点,还得了“假话说得好奖”,政治上因此发迹,后来当上了司局级宣传官员,他余生未了的事情就是得把假话维持下去。想想也是,如果一个人不愿意作自我批评,在良心上忏悔自己的过错,那也只能是把假话说到底了,他今年还在继续说着维持假话的假话:“‘四人帮’及其死党,是在违反基本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张志新同志定罪并判处死刑的。不论是按照机关肃反的方针,还是根据张志新同志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应判处死刑。不公开宣判,不让本人看判决书,不让上诉,头天宣判第二天立即执行,这都是违反起码的法律程序的。”(陈禹山:《任仲夷与张志新冤案的平反》,载《民主与科学》2006年第2期)这个陈记者开口闭口说从法律看应该如何,幸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不是陈记者的私家密藏,我们还可以查阅到,刑法第十二条出于保护被告人利益的考虑,明确规定过去和现在的政策法律规定在量刑方面有区别时,要适用较轻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也是第十二条还同时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张案判决时期的政策和法律,张案不仅应该作为现行反革命罪判刑,而且根据新的刑法,过去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应该继续有效。最低限度对于过去的“合法判决”不得追究执行者的责任。
  
  从死刑复核程序看,判处张志新的死刑,第一步是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改判建议,每一年度的死刑案件汇总之后,交由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然后以辽宁省革委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辽宁省高院提出张改判死刑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时间是1975年2月,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之后,张志新被执行死刑是1975年4月4日。在辽宁省委讨论过程中间,毛远新作为常委之一应该是参与讨论的,其他的参与者应该是在下述名单范围内。


作者:五香狼 回复日期:2007-3-30 15:13:44 
  老田查阅了《当代中国的辽宁》一书,当时辽宁省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人员中间,讨论张志新案件时(1975年2月)在职名单如下:第二书记曾绍山(1971年1月——1975年9月),书记:李伯秋(1971年1月——1977年3月) 杨春甫(1972年12月——1976年12月) 毛远新(1972年12月——1976年10月) 黄欧东(1972年12月——1977年10月) 白潜(1972年12月——1979年8月) 胡亦民(1972年12月——1979年8月)。上述名单中间的全部人士,如果不是因故缺席,都是应该参与常委会议的。其他的常委应该是在革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中间。除了上面提及的名单,省革委会的副主任还有王良(1968年5月——1977年12月) 杨迪(1968年5月——1975年9月) 杨弃(1968年5月——1975年4月) 尉凤英(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任宝成(1968年5月——1977年12月) 王凤恩(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忠礼(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于桂兰(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张治国(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盛田(1968年5月——1977年3月) 崔修范(1969年3月——1976年9月) 魏秉奎(1969年3月——1977年3月) 王景升(注)(1969年3月——1976年10月) 姜雅琴(1969年3月——1977年12月) 张海棠(1970年3月——1975年9月) 白潜(1970年3月——1977年12月) 胡亦民(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仇友文(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苏雨(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张树德(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李素文(注)(1972年12月——1975年5月) 尹灿贞(注)(1972年12月——1977年4月)。非常奇怪,这个名单中间没有73年大军区对调之后的第一书记和革委会主任名字,之前是陈锡联。此后革委会算是毛远新主持日常工作,但省委到底谁是第一书记,原书中间竟然不提。
  
  参加辽宁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张志新案件的,是上述名单中间的十几位人士组成的,在1975年2月开会听取辽宁省高院的汇报,当时的辽宁省高院院长是陈一光,副院长是蔡文林。一般而言,常委开会应该有主持人,会议形成决定之后由主持人代表省委签字确认。据一个辽宁的网友所说,讨论张志新案件的常委会议是黄欧东主持的,常委会议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张志新死刑表示不同意见,都是赞成判处死刑的,毛远新也是赞成者之一,最后是黄欧东代表省委签字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
  
  张志新案件作为重点宣传,是时任中央宣传部长胡耀邦定的调子,因为当时要丑化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要找一些有宣传价值的案件,辽宁的任仲夷跟胡耀邦跟得紧,就竭力推荐张志新案件,被胡耀邦接受了。除了这个案件之外,胡耀邦还定下另外一个案件作为两大宣传重点,那个案件涉及到地质学院造反派组织最开始的几个头头朱成昭、蒋良朴和滑正本等人,这几个人是大学生中间最先起来反工作组的,朱成昭还曾经是大名鼎鼎的“首都三司”的发起人和核心组成员之一,后来转而反对中央****,而且态度坚定,走得比高干子弟的反****组织“联合行动委员会”更远,所以很有政治上的宣传价值。
  
  今天来回顾,即使从任仲夷胡耀邦所要达到的宣传目的看,张志新在政治上看代表性不强,地质学院的早期造反派的几个头头在政治上就比张志新案件更有宣传价值,他们本身在****初期是****的积极参与者,后来转而坚定反对****,更有典型价值。可惜的是,地院这一批人的宣传计划,被某个元帅一笔勾掉了,因为这些造反派头头的态度转变工作中间牵扯到他的女儿,****时期曾有某些高级干部对学生组织进行渗透并使用“美人计”的传言。有人开玩笑说,如果不是被某元帅否决了,当年反****的地院头头在经过高调宣传之后,完全可能当上省委书记那样的高官。这么说是有依据的,1979年3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上,任仲夷就说过:“对她(指张志新)的爱人、子女,要很好培养和教育,子女能上学的,应安排上学。”(陈禹山,同上)给政治上正确的反****英雄以各种政治和经济补偿,算不上什么特别出格的事情,如果那几个活着的反****英雄如果被高调宣传出来,加上他们本身又具备很好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质(大学毕业生),在政治上的远大前程确实难以估量,至少这几个人当年在地院的造反派中间,比温家宝同志更受群众看好和推重。


因为是胡耀邦亲自定下的宣传重点,而且原定两个重点中间的另外一个被否决了,张志新案件的宣传力度就此加大了一倍。仅仅以光明日报为例:“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根据《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张志新一案的宣传效果,在当时应该是很好的,可能是从前的报纸比今天更受民众信赖的缘故。而且,张志新案件的宣传效果本身还受到她外貌形象的影响,前不久,还有一位大学哲学教师对我说“我一看这么漂亮的女人被他们弄死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心里就充满了对那些人的痛恨。”有一个名叫李菁的老记者的文章,也很强调这一点:“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这是张志新案件宣传中间最为成功的一点,以其年轻美貌的个人条件来激发人们的同情心理,曾经有人说过“悲剧就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撕毁给人看”,这算是胡耀邦任仲夷选典型成功的地方。
  
  张志新案件不成功的地方也是很明显的,从法律和程序上看,就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所以在宣传方面不得不舍弃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死刑程序这些关节点问题。无妨暂且把法律文本丢开,就算是任仲夷和胡耀邦他们仅仅追究执行者责任是正当的,在宣传和后来的组织处理方面,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从张志新案件的本原追起,最先是1970年她被陈锡联主持的常委会判处无期徒刑(据后来法庭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称,那次常委会因毛远新不在沈阳,没有参加会议,直到1975年2月常委会再次讨论前,他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一案),此后她心里不服,整天以大骂毛泽东为要事,用监狱发给她的卫生纸写标语“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并在她的牢房及她所能到的地方张贴,监管人员多次撕下,她又多次重新贴上;而且只要是有人的场合,包括犯人放风、开学习会、批判会时,她就高喊这些口号。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发给一套毛泽东选集,张志新从头到尾在每一页空白处都写上这些咒语,还有很多其他下流的言论,当然这些都是她心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不服气的表现。我们姑且假定张志新无论如何都正确,都无须追究,当时的法律规定就是应该对她例外和无效,也因此假定:判处她死刑的相关当权者无论如何都需要被追究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责任人顺序显然应按照给张定案的作用大小来排列:第一责任人是陈锡联(此人先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导致她心里不服气);第二责任人是陈一光(此人是辽宁省高法院长,是法院提出改判死刑的);第三责任人是黄欧东(他主持会议通过张志新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第四责任人是江华(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犯法,他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第五责任人应该是毛远新(此人虽然在党内排位第五,在曾绍山、黄欧东、李伯秋和杨春圃之后,但在陈锡联调走后,他是实际主持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所以应该在曾绍山等人之前承担责任)。
假如老百姓不是处在那个特别信赖****的报纸和组织的时代,只要稍微追问几个问题,这个宣传就会纰漏百出。例如张志新的什么言行构成现行反革命罪,最初的公开宣传说张志新只是因为反对林彪、江青而被判死刑,试问:到了1975年还会有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的吗?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大家都视而不见,可见,此前的****宣传很少对老百姓说谎话,所以老百姓对于党报党刊几乎达到了“盲听盲信”的地步,从来不对宣传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编者,因为读者盲听盲信,编者就往往敷衍塞责和粗制滥造。从这个角度看,任仲夷胡耀邦等人以及那个后来升官发财的“记者”,都是利用了****长期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老百姓的高度信任,否则张案的宣传效果肯定不会那么好,假典型当时就要破产了;如果面对今天的读者,他们在最低限度上要把宣传工作做得细致一些、更有说服力一些。有些人更因此认定自己写了好的宣传文章,而且是在“拨乱反正”时期产生了很大的效果,自以为当个司局长也是应该的,这种想法完全是缺乏自知之明,只能说是“贪天之功为己有”,宣传的效果恰恰建立在工作极端粗糙的基础上,是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信任,被他们滥用来达到这种宣传效果的。特别是他们在张案的宣传和组织处理上很不检点,极大地破坏了****在老百姓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威信,今天****在老百姓心目中威信下降得如此厉害,不能说少了那个时期“过头宣传”的一份责任。他们既然把张志新案件发挥为政治迫害事件,认定是人为的非法律非程序行为,那么跟着这种宣传就自然产生了一种“政治需求”: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要告诉人们相信今天比昨天好,真理和正义可以得到体现,那么就得抛出张志新案件的责任人。
  
  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张志新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构成了犯罪,执行者本无个人责任。胡耀邦他们虽然想要把九大十大宣布为非法,但是他仍然没有办法追究立法者的罪名,因为参加这两次大会的中央委员――许多老干部还在台上,胡耀邦和任仲夷不仅不能追究他们,还得选择性地保护陈锡联、黄欧东等人,甚至连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也在保护之列,所以张志新一案最后抛出的替罪羊是尹灿贞和蔡文林,前者是沈阳军区副参谋长,支左之后管公检法这一块,后者是辽宁省高院的副院长,也是军队支左干部。这两个人是部队支左干部留在地方工作的,不属于辽宁地方党政系统,在任仲夷看来是可以优先牺牲的。这两个人被处理,才是不折不扣的冤案,首先是他们作为执行者本身不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其次就算是追究执行的个人责任也不应该追究到他们头上:在省委里面应该先追究黄欧东而不是尹灿贞,在省高院里头应该是先追究陈一光而不是蔡文林。很多人都怀着期盼法律和公正的梦想,但总是有前政府高官朱某那样的感觉“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从“拨乱反正”时期的第一步开始,法律就成为任仲夷他们手上的玩偶,法官们作为操办者亲眼看到法院上演的一幕幕政治游戏,不可能在心目中间还存有对法律和正义的丝毫敬畏。毛泽东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胡耀邦和任仲夷他们就是这样让法官们在“更重要”的“使用”中间这么学习法律的,今天的司法腐败之严重,在中国历史上也算得上是空前绝后,其来有自。
今天的社会不一样了,在普通民众中间,不再存在那种对官方宣传的高度信任感,所以张志新案件就被人们从各个角度提出疑问,甚至还从各种蛛丝马迹去推断她的反毛动机,例如“婚外恋”、“精神病”等等。其实死者是无辜的(至少是罚不当罪),甚至她的不服气都是有依据的,这都不必苛求于她,至于她本人死后被一些政治人物利用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那已经与张志新本人无关了。我们今天谈论这个话题时,应该对死者保持一份基本的尊重,毕竟政治永远是活人的政治,早已与死者无关了。尊重死者也是中华民族悠久传统道德的要求,按照民间谚语所说就是――“追悼会上无坏人”。
  
  胡耀邦任仲夷他们当时宣传张志新案件,除了丑化毛泽东和****之外,还有一个很具体的目的是为了牵连毛远新,实际上毛远新没有什么好被牵连的了,他的罪名被邓小平钦定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而且处理毛远新的原则“不在于小的罪过”,甚至是要作为集团来处理,罪行都用不着“一个人一个人去写”,所以对于处理毛远新来说有无张志新案件纯属多余,这是邓小平在1979年9月3日定下的。这一天,邓和华国锋、李先念听取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情况,邓小平一锤定音,他指出:“有些人罪行严重,要判无期徒刑。黄、吴、李、邱、陈伯达,可以作为一案,王、张、江、姚,包括毛远新,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去写,要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写出来。审判‘四人帮’时,要把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提出来。他们的罪行,不在于小的罪过,而在于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551-552)
  
  最后,毛远新是以“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于1986年被沈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力四年,判决也列举了毛远新对迫害革命干部张志新负有“主要责任”。其实,对张志新案件,就算是要追究执行者的刑事责任,他也只能算是第五位责任人,前四位责任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却唯独追究第五位的刑事责任,执行法律如此不平等的依据是什么呢?况且,张志新案件对他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多大实质价值,“颠覆”和“推翻”的罪名可以支持任何尺度的量刑,在法庭上继续提出这个罪名,无非是已经当上了总书记和省委第一书记的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不想浪费过去曾经付出的巨大“沉没投资”,在心理上给自己找点安慰:宣传张志新虽然制造了新的冤案、毕竟最终还是派上了用场。
  
  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宣传张志新的最后结果,只能认为是制造了两个真正的冤案而已,损害了****在民众中间积累的无形资产――信任,在政法队伍中间极大地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光明日报作为宣传张志新案件的主阵地,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已经有三个多月了,这个高调宣传在政治上已经产生了迫切的善后需要――要有适当的牺牲品来塞悠悠众口。看来关键在于邓小平钦定的旨意下达太晚,他讲话之后,光明日报虽然适时地结束了高调宣传,但政治善后的需要一经产生就无可逆转,牺牲品还得支付出去。尹灿贞和蔡文林就这样被白白牺牲掉了,这两个人又不是与第一书记任仲夷先生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非要打下去不可的,多么冤枉!蒲松龄在《促织》一文后面发感慨说“天子一邽步、皆关民命”,邓大人要是早三个月说话该多好啊!


所谓张志新的故事只有陈禹山的笔头孤证,没有公开任何其他人证物证,例如小刀、歌喉后照片,不奇特吗?



我本来既不反毛也不拥毛,因为我认为毛只是中国一个普通的领导人,毛领导的中国并没有给中国人民作出很大的贡献,相反犯了了许多不可饶恕的罪恶。至于拥毛和反毛我都不反对,那是因为个人的观点不可能一样。
  
  最近我在各个论坛上看到不少拥毛者的文章,看了这些文章,我不但没有拥毛,反而支持反毛派了。拥毛派的以下的几个观点引起了我的反感和厌恶。
  
  1,有些拥毛者拼命掩盖三年人祸,人为大饥荒活活饿死四千多万老百姓的历史真相。
  
  什么样的人才拼命掩盖罪恶的发生?日本右翼分子!他们到现在还在拼命的掩盖当初的侵华战争对中国人造成的伤害。这些掩盖事实的人与这些日本右翼分子是一丘之貉。
  
  2,有些拥毛者在数字上做文章,指出三年人祸饿死的人数没有4000万,只有几十万、几百万最多一千万。
  
  请问这些人,在和平的年代下,在没有大的自然灾害下,饿死4000万人是不应该的,难道饿死几十万人就是应该的吗?而饿死几十万人和饿死4000万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在和平年代,饿死一个人都是在犯罪,在这一点上,你们有什么好辩解的?
  
  3,为文化大革命叫好,认为文化大革命有正确的一面。
  
  请问文化大革命有什么好处?把整个中国的人整的人不人,鬼不鬼的就好了?破坏文化,搞垮经济就好了?使中国落后世界30年就好了?
  
  4,把毛时期的成绩归功于毛一个人,认为毛领导的中国取得过不少的成绩。
  
  社会在发展、进步,这是一个规律。民国时期的经济比大清朝先进不知道多少倍。毛领导的中国比蒋的社会要先进这是一个客观规律,而不是什么人为的因素。换句话说,没有毛难道中国就不发展了?美国、日本、欧洲各国没有毛,发展的好不好?台湾没有毛,发展的好不好?相反,那些有毛的影子的国家,如朝鲜、古巴、前苏联等国,他们发展的怎样?
  
  5,认为毛时期的中国没有腐败,是中国最廉洁的政府。
  
  腐败是什么?腐败难道只是贪污、受贿吗?对钱财的贪婪是腐败,对权利的贪婪就不是腐败吗?现在都说有钱就有一切,可是在毛的时代,有权就有一切!为了权利,你挣我夺,最后不是你死就是我忘。毛直到最后一刻仍紧握权利不放手,上行下效,一直延伸到现在,这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了?现在的腐败实际上仍然是权利的腐败。
  
  6,有人认为抗美援朝等战争打出了军威国威,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
  
  也许,毛等既得利益集团是站了起来,但是普通民众从来也没有站起来。毛在位近30年,几乎把中国周围的邻国打了个遍,即使用人民的血汗钱也没有在世界上买到一个真正的朋友,造成国际上的孤立。而国际上则把中国当成“好斗的公鸡”,请问中国人民是真正的站起来了吗?
  
  7,盲目高喊:毛万岁、社会主义万岁等口号
  
  毛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人,他就应该带领国家走正常发展的道路,可是我们看到他领导的国家到底是好是坏?好的予以肯定,坏的予以批评,这应该是很正常的,退一万步讲,如果中国在毛的领导下走向富裕、强大,这正是他应该做的,为什么还要高喊“万岁”?一个人做自己应该作的事情就能被喊为“万岁”吗?世界上本来没有主子,奴才多了就有了主子了。
  
  8,最主要的一点:把毛的罪行说成是毛在发展中的失误,毛是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而毛的这些罪行也毛身边的人造成的,毛是别人的替罪羊。
  
  真是好笑,说到中国取得的成绩时就是毛的功劳,指出毛的失败就成了别人的错误。毛如果真是为群众服务的,那他为什么听不进去反对的意见?为什么打倒一个又一个反对他的意见的人?毛在台上只听溜须拍马者的阿谀奉承之言,从听不进去逆耳的忠言,完全是以个人意志强加于国家之上,别人怎么能替他犯这么多的错误呢?毛为了群众的利益能把国家搞的民不聊生,如果他不为群众的利益能把国家搞成什么样子呢?
  
  各位拥毛派,对毛的赞扬只会使毛越描越黑,社会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只有充分的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才能使我们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对毛的无节制的吹捧只会让更多的人了解毛丑恶的本质,使更多人加入到反毛的行列中来。






她们反对任何领袖和宗派在党内或人民中肆虐迷信、崇拜、暴力和血腥:她们还欠缺林昭那种体制穿透,不能洞穿她们所忧乃体制内在的必然。就是这样的张志新,就是这样的李九莲,竟为你们、指使你们的人,和你们指使的人如此不容,你们一伙对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这个党的所作所为,不就浓缩在林昭、张志新、李九莲和钟海源的“面目全非”之中吗?!



毛泽东侄子毛远新17年刑满后的生活近况(图)(1)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40511/11685587.html ;
  
  [引用:毛泽东侄子毛远新刑满后 在上海的生活近况(图):
   1993年10月,毛远新17年刑满后,被安排到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工作。他使用的是“李实”的名字。这个名字是1965年夏天毛远新下乡搞“四清”前毛泽东给他起的。毛远新从哈军工毕业时,正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改名为“李实”。经批准,他的毕业证书及在空军部队工作时都用此名。在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李实的真实身份很长时间只有所长和书记两个人知道。
    毛远新被安排在总工程师办公室,职务是“办事员”。他埋下头一心扑在工作上,很快熟悉了业务,不久便成为所内技术管理的骨干。两年后,主管技术的副所长发现李实是个难得的管理人才,向所长建议提升他担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所长一时不知如何向副所长解释才好,就向毛远新征求意见。“你就说我身体不好,本人不想再承担更重的担子。”毛远新说。
    所长舍不得“浪费”人才,便把制订、实施全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交给毛远新负责。那两年,毛远新拖着两条病腿,蹬着一辆旧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常常加班加点,成为全所下班最晚的人,终于全所顺利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多次评审。毛远新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得到全所上下的一致称赞。
    毛远新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在全所有口皆碑,加上待人处事质朴谦和,他几乎年年被大家推选为研究所的先进工作者,放大的照片挂在大门口。
    1997年,上海某报透露了毛远新在上海汽车工业质量研究所工作的消息。“李高工就是毛远新”在研究所已成心照不宣的事实。好在一起共事多年,大家早已熟悉了毛远新的处事为人,不仅没有另眼相看,反而更加敬重,只是没有主动去捅破这层窗户纸,许多人已成了他的好朋友。
    毛远新和女儿李莉也经历了由完全陌生到父女情深的过程。
    女儿李莉1977年1月出生时,毛远新刚刚被关押3个月,妻子全秀凤也正在隔离审查。女儿10个月时高烧不退,因长时间大量使用青链霉素,导致双耳失聪。
    后来,一家3口虽然住进了上海一间13平方米的房间,莉莉却总是躲到舅舅房间里,毛远新想摸一下她的手,她都赶紧缩回去。加上语言交流困难,父女之间难以沟通。“是我连累了她……”自责使毛远新难以入眠。
    从帮助女儿学习入手,毛远新父女关系开始起变化。考虑到聋哑人将来的生活自立,毛远新引导女儿课余时间学习美术,手把手地教她素描、水粉、透视学。初中毕业后,莉莉考上了上海聋哑青年技校美术班。毕业后,莉莉走上工作岗位,毛远新又引导女儿工余时间学习电脑。莉莉后来考上了上海大学美术学院聋哑人成人教育大专班,2000年拿到了毕业证书。现在,毛远新正帮助女儿学习英语,准备参加升本的考试。
    随着女儿学业和工作的进步,父女之间的情感越来越深。现在已是李莉处处主动关心照顾年老的父亲了。
    1996年毛远新全家迁入上海市政府分配的新居。毛远新的工资从1993年的600元逐渐长到了2001年的1600元。2001年2月,毛远新退休,按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每月领取1080元的养老金,并享受烈属待遇。
    (来源:《中华文摘》2003年5月号,原摘于《一个女革命者的历史见证》,作者:马社香) ]


其实张志新这个事件我也知道过一点,这个人本来就受到过刺激,特别是男女关系问题,让她无颜江东父老.以至于拿着自己的月经血来就着馒头吃.
    张志新一案,也是中央定的调.胡在否定****和毛的问题上不遗余力.所以说后来做了邓的儿皇帝.胡对于有关农村和农田水利问题很反感.以至于当时的水利部长钱正英都不敢汇报工作.
    
    看了上面的留言,那个别反毛的常客,我也不想说了,因为这样的人只配在天涯这种阴暗的角落把马甲换来换去意淫罢了.
    什么是民意,去那些大门网站的评论看看.


政治这东西,老百姓是没法分辨的,上头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认。





有毛左余孽总喜欢造谣说农民怀念毛。我就用一场婚宴上的对话来说明真实情况吧。
  
  2006年8月5日,我一个同事的儿子结婚。为什么婚礼定在大热天呢?因为同事的儿子军校毕业后分配在北京工作,找的对象是北京一所小学的教师,就凑暑假回来结婚。新娘的娘家也是本地农村的,因此娘家人来了不少,我和几个同事被安排陪同新娘的两个叔叔就餐。新娘一个叔叔50多岁,面相忠厚老成。新娘另一个叔叔40多岁,人显得精明。宴席开始后,因为菜肴上的很丰盛,客人吃着吃着就吃不下去了。再加上喝了酒,话题就多了起来。新娘的大叔看到又有几盘菜上来,连说已经够了,不要再上了。一个同事解释说,这是按标准的包桌,菜吃不完也得上够。新娘的大叔看着那鸡,鱼,烤鸭,肘子,禁不住说,这要在过去,过年也吃不上啊!
  
  新娘的大叔一说过去,有人就问现在农村的情况。大叔说农村现在再差的人家也能吃上白面馍了,要在生产队那时候,平时是黑窝头,过年也只是蒸些花卷馍。有个年轻人插话问道,花卷馍不挺好吗?大叔说,那时候农村的花卷馍是少量白面搀黑面蒸的。现在你城里人白面吃够了,吃窝窝头还新鲜呢!我问道,都说农民热爱毛主席,家家挂着毛主席像,是真的吗?新娘的二叔说,胡球扯,俺那村反正没人挂,我跑着到别的村买山货,也没见有几家挂。挂他的像干啥?还嫌饿的轻啊?我故意说,你这样的话如果在毛时代就是现行反革命。大叔也说,可不是嘛!那时候谁敢乱说啊,整天批斗五类分子。俺就想不通,都是中国人,为啥子要斗来斗去?我接着话说,正因为长年累月斗来斗去,所以中国人才长期不得温饱甚至饿死人。一说起饿死人,那两个农民的的话题更多了,说他们村1960年就饿死过许多人。毛死后分了土地才吃饱饭了,农闲时也能外出打工做生意了。还是一个同事打了圆场,说今天大喜日子,不说那些话了,喝酒喝酒。我禁不住拿起酒壶,给两个农民跟前的杯子斟满酒说,来,诚心诚意敬觉醒的农民一杯!



查核一下当年的辽宁省委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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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言论讲,可以看出你的德性。你若有权,会比坏人还坏,,,,,,
08-04-07 @ 07:41
评论源自: 老夫子 · http://shang598@qq.com
一个时代,一种社会。总会有左有右的。对与错是相对的,经验要总结,但不要指责。更不要大骂,,,,,
08-04-07 @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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