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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
秦始皇并未焚烧科技书籍
秦始皇并未焚烧科技书籍
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根据李斯的建议“焚书”。从那之后,可以说家喻户晓,但长期存在着模 糊或错误的看法,有必要予以澄清。人们提到中国秦以前的古书,如有缺佚或散坏,总是提到这次 “焚书”事件,不管什么书,包括科技书在内,都是被秦始皇烧掉了!笔者是科技史爱好者,经常 翻看古书,其实完全不是这回事。至少这次焚书未烧科技书籍。这件事的起因是“始皇置酒咸阳宫 ,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当时仆射周青臣进颂,大肆称赞秦始皇功业,始皇悦。有一位博士淳于越 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拿不定 主意,“下其议”。这时丞相李斯说了如下一段话:“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 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 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 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 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 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 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 《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 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史记·秦始皇本纪》 )这就是建议的全文,并且被秦始皇“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 ,以教齐鲁之间。”对于《诗》,则说:“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遭秦而 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在书目中,留有农书、天文历法书等多种。有些是以后才散 失的,例如《神农》、《野老》等流传到西汉,后来失传了。笔者熟悉的是数学书籍,三国时数学 家刘徽在讲到《九章算术》的形成时说:往者暴秦焚书,经术散坏。自时厥后,汉北平侯张苍、大 司农中丞耿寿昌皆以善算命世。苍等因旧文之遗残,各称删补……意思是说,《九章算术》在秦以 前是完好无缺的,秦始皇焚书,“经术散坏”,《九章算术》变得残缺不全,入汉以后幸有张苍、 耿寿昌等“因旧文之遗残,各称删补”,才又成为一部完整的《九章算术》。这段话是可靠的吗? 恐怕未必。如前所述,科技书不在秦焚书的范围之内,即使在焚书之列,而博士手中还存有完整的 一套,不至于全部弄到散坏的程度。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不是“往者暴秦焚书”,而是当时根本 就没有《九章算术》这么一部书。秦以前不存在成本的数学著作,仅是一些数学题简,秦朝管理这 些题简的人可能就是刘徽说的张苍,他在“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到汉时曾为“计相”,善 历算。1985年,在湖北张家山出土的汉初“数书”还不是成熟的数学书籍。据研究,该书的成 书下限为公元前186年,当时张苍还采纳和实施。建议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开始 的几句话有相当的道理,时代发展变化是总的趋势,但是接下来是说“愚儒”不知这一点,“语皆 道古以害今”,对当时的害处很大,必须加以禁止。第二部分是建议的具体内容:对于史官掌管的 书,除秦(当然要包括春秋战国时的秦)以外的“皆烧之”。当时还有博士官,诸子、诗赋、方技 、数术等,都各有博士,管理各学科,这是他们的职务,可以保留,其他人不可以,都要交官焚烧 。对博士以外的人来说,也不是所有的书籍统统都烧掉,而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这样, 在博士手中保留了全套古书,其他知识分子手中可存有科技卜筮类书籍。也就是说,秦始皇焚书只 是烧掉对其统治有害的书籍,而焚书虽十分严厉,但科技书并未遭到任何损害。幸《汉书·艺文志 》留下西汉的书目,可供我们了解情况,它在说明中写道: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 。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战国从衡,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淆 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按理说,西 汉紧接秦朝,先秦著作中那些应焚的书必定存在极少,实际上却相当多。其中《易》是秦焚书“不 去者”,《汉书·艺文志》也指出了这点:“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对于 《书》(又称《尚书》),又说:健在,很可能是他把原有的散乱算简整理成一部数学书稿。但“ 筭数书”是否张苍所整理,尚需研究。也就是说,在秦焚书时还没有完整的数学书,更没有《九章 算术》。秦怎能把《九章算术》弄得“经术散坏”呢?尽管如此,后人还是经常提到这件事。更有 甚者,只要先秦的什么书甚至物件不见了,都是秦焚书时烧掉了。例如元代,在李谦起草的“颁授 时历诏”中说:自古有国牧民之君,必以钦天授时为立治之本,黄帝尧舜以至三代,莫不皆然。为 日官者,皆世守其业,随时考验,以与天合,故历法无数更之弊。及秦灭先圣之术,每置闰于岁终 ,古法盖殚废矣。(<元>苏天爵:《元文类》卷九)其中所谓“秦灭先圣之术”就是秦把前人世 代相传的历法给烧毁了,改为“每置闰于岁终”,以至古法全废。这是毫无根据的,不值一驳。最 典型的要数清初著名天文学家、数学家梅文鼎(1633~1721年)。他在著作中多次提到秦 焚书之事,而且多为乌有。现举二例。他在给张彝叹的一封复信中有这样的话:承示春秋日食一条 ,援引该博,疏驳详明醇正无可訾议,但历学经学,相资为用,而实各有门庭、坟籍。自经秦炬, 畴人子弟散亡,古历之专于后者,惟尧典月令、大戴左国所记载而已。(《绩学堂文钞》卷一)其 中“秦炬”即指秦焚书,因而“畴人子弟散亡”,研究天文历法的人都到处逃亡,所剩余的书籍只 有《尧典》和《大戴》两书。这里,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其一是“畴人子弟散亡”,历史上无任 何记载,似是把《史记》中的一段文字张冠李戴了。司马迁说:“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 ,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祥废而不统。”(《史记 ·历书》),说的是西周末年的情况,梅文鼎搬到了秦始皇末期,一下子推后500多年。其二是 被保留下的《尧典》和《大戴》的问题。《尧典》是《尚书》的部分,正是李斯点名要焚烧的典籍 之一。这就奇怪了,点名应烧的反而保存下来,那些不应烧的却被烧掉不见了。还有《大戴》,应 为《大戴礼》的简称,是西汉时戴德所整理和解释的《礼记》,共85篇,《月令》是其一篇,不 能把它作为秦焚书的孑遗看待。梅文鼎还认为早期“测天之器”也被秦焚毁,他说:在璇玑玉衡, 以齐七政,乃治历之根本,自唐虞以来,未有不精测而能定历者也。历法以踵事增毕而益善,测天 之器亦然。羲和旧器,没于秦焰……(《勿庵历算书目》“测器考二卷”条)这就把秦焚书推广到 焚“测天之器”上来,秦以前到底有什么测天之器?即使唐虞以来有“羲和旧器”,到秦统一六国 时已经历了几千年,也难免在战国时遭战乱之灾,当然无法保存到焚书时。可以说根本不存在秦焚 测天之器这种事情。由上述资料来看,说秦焚书焚了科技著作,都是不实的。实际上,所焚的是那 些不利于秦始皇统治的儒家《诗》、《书》等著作,科学著作不在焚烧之列。试想,数学题简对秦 始皇的统治有何害处呢?可以说有利无害。天文历法,秦是非常注意研究的,1973年在长沙马 王堆出土的《五星占》就是明证,其中记载了土星、木星和金星三颗行星由秦始前177年)的位 置,并描述了它们在一个会合周期内的动态。(《文物》1974年11月)记录达70年之久, 它们的开始年一致,而结尾年各不相同,但都到了汉初。从内容来看,《五星占》是星占著作,属 于不烧的范围。当时的天文历法都具有这种性质,是受到保护的。一位外国人在老早以前就看到了 这一点,秦始皇焚书并不是把所有书都烧掉。笔者绝无给秦始皇焚书翻案之意,只是说要实事求是 ,应还其本来面目。秦始皇并未焚烧科技书籍@李迪$内蒙古师范大学孛鹣仁ブ酢本褪乔匕亚叭 耸来啻睦ǜ栈倭?改为“每置闰于岁终”,以至古法全废。这是毫无根据的,不值一驳。 最典型的要数清初著名天文学家、数学家梅文鼎(1633~1721年)。他在著作中多次提到 秦焚书之事,而且多为乌有。现举二例。他在给张彝叹的一封复信中有这样的话:承示春秋日食一 条,援引该博,疏驳详明醇正无可訾议,但历学经学,相资为用,而实各有门庭、坟籍。自经秦炬 ,畴人子弟散亡,古历之专于后者,惟尧典月令、大戴左国所记载而已。(《绩学堂文钞》卷一) 其中“秦炬”即指秦焚书,因而“畴人子弟散亡”,研究天文历法的人都到处逃亡,所剩余的书籍 只有《尧典》和《大戴》两书。这里,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其一是“畴人子弟散亡”,历史上无 任何记载,似是把《史记》中的一段文字张冠李戴了。司马迁说:“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 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祥废而不统。”(《史 记·历书》),说的是西周末年的情况,梅文鼎搬到了秦始皇末期,一下子推后500多年。其二 是被保留下的《尧典》和《大戴》的问题。《尧典》是《尚书》的部分,正是李斯点名要焚烧的典 籍之一。这就奇怪了,点名应烧的反而保存下来,那些不应烧的却被烧掉不见了。还有《大戴》, 应为《大戴礼》的简称,是西汉时戴德所整理和解释的《礼记》,共85篇,《月令》是其一篇, 不能把它作为秦焚书的孑遗看待。梅文鼎还认为早期“测天之器”也被秦焚毁,他说: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乃治历之根本,自唐虞以来,未有不精测而能定历者也。历法以踵事增毕而益善,测天之器亦然。羲和旧器,没于秦焰……(《勿庵历算书目》“测器考二卷”条)这就把秦焚书推广到焚“测天之器”上来,秦以前到底有什么测天之器?即使唐虞以来有“羲和旧器”,到秦统一六
秦始皇并未焚烧科技书籍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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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焚书”之后,人们提到秦以前的古书如有缺佚或散坏,总是提到这次“焚书”事件,不管什么书,都是被秦始皇烧掉了!其实完全不是这回事,这次焚书并未烧科技书籍。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这件事,其起因是“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当时仆射周青臣进颂,大肆称赞秦始
皇功业,始皇悦。博士淳于越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拿不定主意,“下其议”。这时丞相李斯向秦始皇提出了一项建议,并且被秦始皇采纳和实施。建议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时代发展变化是总的趋势,但“愚儒”不知这一点,“语皆道古以害今”,对当时的害处很大,必须加以禁止。第二部分是建议的具体内容:对于史官掌管的书,除秦(当然要包括春秋战国时的秦)以外的“皆烧之”。当时还有博士官,诸子、诗赋、方技、数术等,都各有博士,管理各学科,其书可以保留。对博士以外的人来说,也不是所有的书籍统统都烧掉,而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这样,在博士手中保留了全套古书,其他知识分子手中可存有科技卜筮类书籍。也就是说,秦始皇焚书只是烧掉对其统治有害的书籍,但科技书并未遭到任何损害。
(《寻根》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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