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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建国初期赫鲁晓夫对中国帮助的功劳是非常大的
1953-1959年苏联对中国的经济援助
——来自近年俄国解密的档案文献
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与此同时,斯大林去世后苏联形成的新的领导核心重新审查对外政策,确定了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巩固自身实力的方针。在这一过程中,以赫鲁晓夫为首的一派领导人,主张对华采取积极援助的路线和政策。此后,随着赫鲁晓夫逐步掌握了克里姆林宫的最高权力,苏联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华经济援助的力度。
苏联的经济援助的方式包括增加低息贷款数额、扩大重点援建项目、积极发展双边贸易、出让中苏合股公司、无偿提供大量技术资料和文献、大规模派遣苏联专家来华工作、大力培养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等。应该说,正是由于苏联提供了全面的、系统的经济援助,一个贫穷落后的新中国才得以在短短几年之内建立起国家工业化的基础。然而,受到中苏领导人之间政治分歧的影响,50年代末苏联对华援助开始收缩,直至1960年8月全面撤退专家,苏联停止了对中国的经济援助。中苏分裂从此愈演愈烈。
有关苏联对华援助的中方历史文献和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档案馆编写的多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中已有大量披露,对于学者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我们在收集和整理俄国历史档案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当年苏联方面的档案文献,其中包括党和政府的决议,有关部门的报告,苏联使馆的通报,以及中苏之间的往来函电等等。这里选编了其中的部分文献,希望有助于学者的研究和考察。
这些原始档案均直接或间接(经美国国家安全档案馆)复印自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Ф)和当代文献保管中心(ЦХСД)。原档案馆藏号附于文献之后(复印时个别馆藏号有缺失)。这批档案复印件现保存在北京大学现代史料研究中心和东方历史学会,供学者自由查阅。文献编号(SD*****)为档案复印件收藏者为保管和查找方便而作。为了便于阅读,编者在校对时对译文做了必要的注释和说明。
这组档案文献由沈志华收集和整理,王英杰、吕允连、杨世招、沈志华翻译,沈志华、方琼校对和编辑。
沈志华
2002年2月
SD09861
中共中央关于请求增派教授来中国事宜致苏共中央的电报
(1953年7月27日)
苏共中央:
中共中央曾在7月7日电报中提出请求为北京马列学院增聘教授4人。我们应当补充说明的是:(一)我们对1952年11月聘请的3位教授舍夫曹夫、契尔特科夫、斯比力东诺夫的工作很满意,需要他们组织工作,望告他们在休假期满后即来北京。这次提出增聘教授是为了适应学校扩大的需要。(二)增聘的4位教授主要是请他们来校讲课。如果其中能有一位或二位有办党校或社会科学院的经验者最好,这对我们学习苏共经验,把我们的党校办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中共中央
1953年7月2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р.5082,лл.34-35
SD11426
卡普拉洛夫关于中国需要工业化方面的资料给叶罗费耶夫的报告
(1953年12月8日)
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中苏友好协会东北分会总书记文建平在同苏联对外文化协会全权代表的一次谈话中说,现在中苏友好协会组织主要的任务是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此,文建平指出,中苏友好协会希望能得到苏联对外文化协会的以下材料:苏联是怎样搞工业化的?苏联工人阶级在搞工业化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苏联是如何解决工业化期间的粮食困难的?在工业化方面曾遇到过什么困难?是怎样克服的?
苏联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Б.卡普拉洛夫
1953年12月8日
SD09929
尤申关于改进新疆股份公司工作问题给佐林的通报
(1954年6月28日)
发文号第1/4748
秘密 第1份
发:苏联外交部副部长瓦·亚·佐林同志
复1954年5月21日第B/№791/ДВ函
苏联驻乌鲁木齐市总领事馆在1953年的总结报告关于苏中石油股份公司和苏中金属股份公司的工作一节中,正确地指出了在领导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严重缺点以及违反平等原则和该公司某些苏联领导人不正确对待中方领导人的事实。
现将外贸部就改进苏中石油股份公司和苏中金属股份公司的活动、消除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以及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在报告中指出的其他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通报您。
1954年1月,派沃斯克列斯基同志去担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总经理。今年2月,派了公司总会计师和8名主任会计师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整顿会计工作,今年头5个月,共派遣了79人到苏中金属股份公司出差,其中会计人员20人,矿山地质专家14人,选矿工程师4人,电器机械部门工程师16人。
为了帮助选矿厂和电厂实际完成安装工程,今年2月向……[1]矿务局派遣了专家小组,在他们的帮助下,安装工程已经结束,选矿厂和电厂已于今年4月投产。
今年3月,苏联国外财产总局生产处因公在中国出差的几名工程师与公司和公司下属企业的领导人一起,对公司企业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制订了1954年改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为了改善各公司企业工地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基本建设计划规定1954年拨出1629亿元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其中为苏中金属投份公司拨款427亿元,为苏中石油股份公司拨款1202亿元。
1954年4月,外贸部部委会听取了苏中石油公司和苏中金属公司的工作报告。按照苏联部长会议的指示,根据部委会会议对该问题的讨论结果,我们起草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两中苏股份公司生产和财务工作的报告以及苏联部长会议关于1954年至1957年两公司今后发展前景的决议草案,并且指出了克服公司工作中严重缺点的实际措施。
今年5月24日,我们派了以总局副局长什马科夫同志为首的专家小组赴华,与中方研究公司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初步商定公司的发展前景,采取措施克服股份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
此外,我已于5月指示两股份公司总经理涅列京同志和沃斯克列先斯基同志采取相应的措施,今年不得发生过去存在的那种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并将苏方机密公文的办理工作转移到苏驻乌鲁木齐领事馆或商务代表处分部。
尤申[2]
ЦХСД,ф.5,оп.4,д.136,лл.156-157
SD09930
费德林关于改进苏中公司工作问题给卡赞斯基的电报
(1954年7月5日)
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发文 秘密 第2份
发文第1007/ДВ号
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卡赞斯基同志:
复1954年3月21日第45号电。
据苏联国外资金器材物资总局(尤申同志)通报,外贸部已就改善两股份公司工作、消除违反平等原则现象以及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在1953年报告中指出的其他问题采取了必要措施。
1954年1月,已派沃斯列先斯基同志去担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总经理。1954年2月,又派总会计师和8名主任会计师赴苏中金属公司,今年头5个月,共派遣了79人到苏中金属铁公司出差,其中会计人员20人,矿山地质专家14人,选矿工程师4人,电器机械部门工程师16人。
1954年3月,苏联国外财产总局生产处因公在中国出差的几名工程师与公司和公司下属企业领导人一起,对公司企业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制订了1954年改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为了改善各公司企业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基本建设计划规定1954年拨出1629亿元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其中为苏中金属公司拨款247[3]亿元,为苏中石油股份公司拨款1202亿元。
今年5月24日,以总局副局长什马科夫同志为首的专家小组已赴华,与中方研究公司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初步商定公司的发展前景,采取措施克服股份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
此外,已指示两公司总经理将苏方机密公文的办理工作转移到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或商务代表处分部
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尼·费德林
ЦХСД, ф.5,оп.4,д.136,лл.158-159
SD08097
库尔久科夫关于苏联代表团访华有关事宜给维辛斯基的请示
(1954年8月5日)
机密 第1号
1954年8月5日
远东司,第1211号
加盖的印章有:库兹涅佐夫、维辛斯基、葛罗米柯、佐林
致安·亚·维辛斯基同志:
鉴于苏联政府代表团行将出发前往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祝活动,远东司认为:在苏联代表团在华逗留期间,委托它进行以下活动是适宜的: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商[4]关于将旅顺海军基地完全交给中国并从那里[5]撤出苏联军队的问题。
众所周知,根据1950年2月14日的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旅顺港的海军基地应于1952年底完全交给中国所有。1952年9月,中国政府考虑到当时在远东形成的紧张局势(朝鲜战争),向苏联政府提出请求,将共同利用旅顺海军基地的时间延长至中日和苏日缔结和约时为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2年9月15-20日致苏联政府的照会)。双方交换照会并就此问题达成了协议。
远东司认为,在当前已经变化的形势下,苏联军队继续留在中国领土上,留在旅顺港地区,对我们在政治上是不适宜的。在苏联军事和技术援助下,中国人利用自己的力量是可以保证海军基地的健全和运营的。至于在非常局势下,苏联使用旅顺港基地的问题,可以与中国政府就此问题缔结单独的协定。
二、由苏联大使馆将北京展览会的全部展品作为礼品送给中国政府的问题。应该在苏联政府代表团逗留北京期间宣布这件事情。
三、关于在北京签署苏联和中国之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问题。该协定的草案已由苏联部长会议批准。
四、与中国政府谈判,并在北京签署向中国出售现有苏中混合股份公司(“苏中石油公司”、“苏中金属公司”、“苏中造船公司”、“苏中民航公司”)中的苏联股份。
如您同意,远东司将起草相应的提案报上级机关批准。
请您指示。
И. 库尔久科夫
(文件上有如下批示,按先后顺序)
致葛罗米柯、佐林同志:
我认为第一条很值得怀疑。你们的意见如何呢?
А.库兹涅佐夫,8月5日
我认为第一条不能接受。其余建议值得研究。
安·葛罗米柯,8月5日
同意葛罗米柯的意见。
佐林,8月10日
葛罗米柯同志:
应该开始认真筹备参加庆祝活动的事情了:外交部派谁参加代表团、访问计划、问题、提纲。请远东司提出建议。
库兹涅佐夫,8月11日
АВПРФ,ф.0100,оп.47,п.383,пор.40,лл.4-5
SD08101
苏联外交部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事宜给尤金的信
(1954年12月27日)
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同志:
鉴于中国政府的请求,苏联部长会议于1954年11月25日通过了《关于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业企业、向中国派苏联专家和关于另外接受中国工人来苏联企业学习的决议》:
一、满足中国政府关于援助中国建设工业企业、向中国派遣苏联专家和额外接受中国工人来苏联工厂生产实习的请求(附件1、2、3、4)。
二、责成苏联一批工业部为总供货人,必须完成企业设计工作,在企业建设(设计检查和咨询)、安装、调试和投入生产中提供设备、电缆制品和技术援助(附件1和2)。
三、附件1和2中所指企业的能源供应由中国方面保证。
在弄清一些企业所需电站的情况下,为这些电站的建设提供援助的问题由双方另行研究。
四、交通建设部和交通部必须于1955年第一季度给中国派出专家-设计师和建设者(附件3)。
五、发电站部必须在1955年第一季度为中国派去13人的专家小组,期限为一年,帮助中国进行长江水利资源勘察和测算。其中包括农业部专家工人,河运部专家工人,地质部、科学院、测绘总局各1名专家。
六、建设部和冶金和化学企业建设部必须在1955年上半年向中国各派出11名专家,期限为2年,根据双方达成的专业范围,为中国11个托拉斯的建设提供技术援助。
七、莫斯科市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必须按照附件4规定的专业,在1955年第一季度为中国派去顾问,帮助制定北京市的总计划。
第四、五、六点规定的专家出差,按苏中1950年10月25日的协定条件执行;而第七点规定的顾问出差按1950年3月27日协定规定的条件执行。
八、黑色冶金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必须对鞍山冶金联合企业轧钢设备的使用能力进行鉴定,意在帮助中国方面确定联合企业整个冶炼周期的设计能力;务必在1955年7月1日前向苏联部长会议提出关于这一问题的建议。
九、对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的决议作部分变动。苏联黑色冶金部必须预先考虑在中国一个冶金厂生产T-54坦克装甲板的能力。最迟在1955年5月前将这一问题的决定报告苏联部长会议。
十、航空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不再承担帮助中国建设цл-18[15]飞机修理厂的工作。遵照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和1954年7月31日命令……[16]
十一、满足中国政府的请求,除按1953年5月15日协定规定的数额外,每年额外接收2000名中国技工来苏联工厂进行生产实习。
十二、受托培养(训练)外国工人和专家的苏联各部和机关,必须提高培养外国工人和专家的水平,以技能娴熟的人员保证通过同订货人协商所确定的课程(作业)。在能保障学员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地区挑选一批先进的企业作为培训地点。
培训外国工人和专家的企业名单应征得外贸部的同意。
十三、委托对外贸易部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同其他工业部协商,确定苏联企业接收和训练外国工人和专家的程序训令。
允许对外贸易部,经过同其他有关部协商,在外国订货人请求的情况下,可延长外国工人和专家的训练时间,延长期限可到半年。
十四、鉴于中国政府的申请,允许车床制造和工具工业部把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7月23日规定的工作期限延长1年,提供设备的期限延长2年。
十五、委托国防部、造船工业部、运输机械制造部、重型机械制造部确定,本决议2号附件中所提起的工厂……[17]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把自己关于把这些型号武器的许可证交给中国方面的提案提交苏联部长会议。
十六、建设部、化学工业部、电站部必须根据造船工业部的任务,如期完成造船厂和鱼雷生产厂的建筑、卫生设施、交通和电力部分的设计任务(苏联建设部)以及设计方案的特别部分,以便及时搞出上述工厂的配套设计。
十七、石油工业部必须在1955年第一季度向中国派出专家,就地了解现行炼油厂的状况,并同中国方面一起弄清同炼油厂改造有关的问题。
在上述专家回来之后,苏联对外贸易部和石油工业部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就帮助中国改造炼油厂以从油母页岩中提炼人造液体燃料的问题同中国举行谈判并给部长会议提出提案。
十八、苏中1953年5月15日协定和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决议所规定的原则适用于为总供货人的各部以及在建设附件1和附件2所列企业中与完成相应设计勘察工作、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有关的部。
十九、委托对外贸易部同中国政府按照本决议签署援助中国议定书,规定按照现行的贸易协定条件实施对中国的援助。
在补充协定书中还规定,由于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生产驱逐舰和潜水艇的工厂,苏联所承担的军舰建造厂的设计任务(1953年5月15日协定备忘录)自行消失。
以上谨向您通报。
SD09910
安东诺夫关于苏中科技合作情况的报告
(1959年1月27日)
关于1958年苏中科技合作状况(简要报告)
回顾过去的1958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科技合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国科研机构、学者的业务和友好来往得到进一步加强。
1958年1月18日苏中两国高教部、农科院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共同进行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及苏联科技援华协议》和《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协议》,这两个协议对发展苏中科技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共同进行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及苏联科技援华协议》规定,1958-1962年期间,两国共同进行的项目122个,这些项目都是解决至关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朋友认为,签订这两个协议具有重大意义。1958年2月14日《人民日报》是这样写的:“今年1月签订的中苏科技协议是中苏两国互助、合作事业中的又一件大事。中苏两国人民日益巩固和发展的友谊、团结、互助、合作,使两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大国不断繁荣强大,使世界和平得到不断加强。”
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强调苏联科技援助的重大意义时说:“1958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共同进行重要科学技术研究协议,为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科技工作的大跃进创造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条件。”由于签订了这两个协议,中国朋友为促进中国的科技发展,对苏联的科技成就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1958年2月14日《光明日报》在谈学习苏联科技成果的重要性时指出:“如果科学工作者善于学习、在实践中善于应用苏联的科技成果,就可以有把握地说,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就能掌握世界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就一定会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
1958年,苏联根据1954年10月12日和1958年1月18日签订的政府间协议,为解决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系列重要的科技问题,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对中国的科技援助是通过向中国派遣苏联专家和科学家、提供科技资料、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实现的。
截止到1958年底,根据科技合作项目苏联向中国派遣了169名苏联专家,占苏方应派专家总数的一半,中方向苏联派遣了大约3000名中国专家。
根据上述协议,去年苏联向中方提供了1052项科技资料,这些项目的制定对发展中国国民经济某些最重要的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中方向苏联提供了200多项科技资料,这些项目对苏联的经济,特别对化工、纺织、黑色和有色冶金工业具有意义。
由于苏联的大量科技援助,去年中国第一个原子反应堆已交付使用,并建成第一个回旋加速器。这两套设备在中国建成,标志着中国已进入原子能时代。苏联核子物理学家在中国公布了在世界第一次用“ОГРА”装置控制热核反应的新方法,中国朋友对这一报道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声明说:“在中国公布震撼人类的这一崭新的科学成果是苏中深厚友谊的体现。”
在过去的一年里,像与中国学者、专家一起进行许多重要学样问题研究、两国科学家一起进行科学考察活动这样形式的科技合作,都得到充分体现和发展。
如1958年苏中科学家对阿穆尔河(黑龙江)流域的资源情况进行了联合考察,成果显著,通过大量的科学考察工作,取得了对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非常珍贵的资料。苏中天文学家联合观察日蚀的科研活动是十分有益的,他们在观察过程中做出了许多重要的科学结论和总结。
应该说早期赫鲁晓夫主政的苏联对中国帮助是很大的,不能因为中苏关系的破裂就抹杀了苏联对中国的援助.中国政府对于苏联红军解放东北的功绩也是认帐的,中国小学课本里也没说什么东北是靠毛泽东思想打游击解放的,也没说老毛一枪打下一只美国的铁鸟来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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