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到这条新闻《高校招生陷阱:联合办学竟成“联合敛财”》(2007年4月12日15:41:16(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马上又想起了丁小平。
因为丁小平以“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和博导”的身份活动,而这个“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就是北京大学与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联合办学的产物,双方约定,“不论研究院经营亏损与盈余,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同意每年给北京大学人民币10万元。”,而其后这个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行径,就是在以联合办学的名义敛财,曾被受骗人告到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退还原告肖军人民币10500元,被告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 2000/09/26 北京晚报文化教育_新浪网)将丁小平作为北大的教授、博导介绍给学员,自然也就具有诈骗的性质。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