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见证封建主义
山西“黑砖窑”被揭露出来后,举世哗然,各种政治观点的人物,无不同声谴责,但对此事件作出的解读,则大相径庭。或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勿以为意;或云是资本主义的罪恶,“这件事无疑宣告了77年以后所有一切政策路线的破产,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破产!”应从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迷津中解放出来①;或云是封建社会前奴隶制的再现;还有认定为“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②而也有人说:“山西的事件,恰恰是资/本主义和民/主的恶果,在老毛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国这种事是没有发生的。”
这些论断,不是心存偏见,各取所需不顾事实;就是看走了眼。综观世界,在人类历史上,奴役他人强迫劳动,各国多有,但出现今日山西黑砖窑这种形式,却是中国社会的特色,这就是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6月21日说的,这是一起家族式有组织、有预谋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③有的人不满意,说没有从制度上找原因。然而你有多少事实能说明黑砖窑这种形式,是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所必然有的一种普遍存在呢?像黑砖窑这种劳动形态,生产效率是极低的,能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所选择的吗?就常识也能回答,出现前面那些相互矛盾的说法,只不过是反映了当前思想上的混乱。
就我所见,山西黑砖窑这种形式乃是中国特色的封建主义产物,我这里说的封建主义,是按大家习惯了的理解,现在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出来一些新的称谓*,但无论叫什么,“家族式”就是它的特色,小农经济是产生宗法制的基础,家族是构成社会的细胞,所以古代圣贤要说“家齐而后国治”,治国如治家。
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提供的事实,正说明封建主义残余的存在,在中国根除封建主义的影响仍然任重道远。长期以来只讲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却放过了封建主义,在如何看待黑砖窑的争论中也表现出来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有奴隶制都说到了,就是没有注意到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事实。
事实是,尽管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经过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秦汉以来两千年称为封建社会是否合适?都还在争论,但在此时期,贩奴、用奴、蓄奴、杀奴现象一直存在。视奴婢如工具、牲口,强迫他们超体力劳动,随意残害他们的肢体直至生命,历代多有记载。
在研读父亲的《三国食货志》时,我发现,仅就书中所记来看,就可以看到,这种奴隶生产劳动本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书中记述,魏明帝的养子曹芳继承皇位后曾下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但过了七年,可能是微服私访,他亲眼见到集市上竟然还在售卖官家奴婢中年到七十的老弱病残,于是再下诏,将这些人一律改为良民,生活无着的,要求地方政府予以解决。(④-1)曹芳来历不明,也许出身寒微,继位时年仅十余,也许恻隐之心尚存,而这些诏书能否兑现,也成问题。
按父亲的解释,“帝(曹芳)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
父亲还引汉宣帝时王褒所写《僮约》中语:「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称“其所反映出之西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从这里可以看到,从一统中兴之汉,到分裂动乱的三国,中国社会中都存在非人的奴隶劳动,而且数量不小。东汉的光武帝刘秀,还知道“天地之性人为贵”,先是下令不许虐待奴婢,后来又立法禁止买卖人口 ,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④-2)可是到了三国时期,倒退回去,买卖人口又盛行起来。他们被当成牲口一样上市买卖,而就且被叫做“生口”,只比牲口差一个牛旁了。
“生口”的货源不仅是汉人中的“罪人”及其家属和战俘,还有劫持绑架来的老百姓。汉人聚居地周边的人,也是被掠夺为“生口”的对象,曹丕时,其将军曹真,一次战役就从胡人那里获得十万“生口”,由此可见那时的奴隶数量之巨。(④-3)曹魏政权拥有大量奴婢,前述拿到市场上来卖的,就是几乎压榨干了的官奴婢,曹芳的宽免也仅及六七十岁以上的。
不仅官家,私家豪强也拥有大批奴婢,《後汉书》仲长统传记有:「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⑤这些奴婢除了家务,许多是从事生产的。使用奴婢, 给予的生活待遇极低,而在劳动量上可以无限制地的要求,和使用其他劳动力比较起来,成本最低,而且其生命也不值钱,什么苦活,重活、危险的活,就让这些奴婢去干, 所以尽管有新兴地主阶级起来消灭了奴隶主阶级的说法,而奴隶生产一直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存在。
这些奴婢, 处于封建社会的最底层,强悍者还可以去投军打仗寻求出路,或充当豪强的打手,而“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⑤其中多有癃疾残病者和未成年人 也就不足为奇了。
汉文帝的窦皇后(就是后来有名的窦太后)的小弟弟广国,四五岁时被人掠卖,转手十多家,最后到了宜阳(今洛阳西边),那家主人让他进山去烧木炭,结果晚上在山崖下就地而眠时,山崖崩塌了,其他一百多人都丧生,就他逃了出来,后来找到他姐姐,竟得封侯,而这一 惨案也才得以被史官记下。⑥
烧木炭要有炭窑,一百多人,包括童工,窦广国就是一个;就地而眠,可见其劳动条件之差;山崖崩塌很可能因是黄土构成, 正是河南西北部和山西的地质地貌特点,在这种地方烧炭是危险的活。
由此可见,今日的山西黑窑这种奴隶劳动,两千年前就存在,而且其生产劳动形态也惊人地相似。贫穷,生产水平低下和劳动力缺乏 ,是这种生产劳动能够存在的基本原因,汉魏时是这种情况;今天出现黑窑的地方,从揭露出来的情况看,也多因此,使用奴隶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仍有利可得 ;在富裕和比较发达的地区,也会有对工人超体力的压榨,但不大会出现黑砖窑所采用的形式。
按照中国封建社会表面上奉行的仁政和道德伦理乃至律法,本是不应该还存在奴隶的,但事实上却又一直存在,有的或使用其他名号,总之是比平民百姓低下的贱民 。我以为保持这个层次的存在,是封建统治者有意为之,因为有这些贱民存在,会使一般百姓相对地感到自己的处境就算不错了,千万不可多事,使自己掉下去, 不敢犯上作乱,安于现状,天下也就太平了。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尽管大讲仁义,实际也是极力维护这个等级秩序,从“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易·系词上篇》)开始,到董仲舒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下者应当服从在上者,是 宇宙的公理。教育人们要承认人 与人之间,生而就是不平等的,是命该如此,只能逆来顺受,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去求得快乐。
还是鲁迅先生看的最透,看出那时的太平盛世,也不过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他在《灯下漫笔》中说:
假如有一种暴力,“将人不当人”,不但不当人,还不及牛马,不算什么东西;待到人们羡慕牛马,发生“乱离人,不及太平犬”的叹息的时候,然后给与他略等于牛马的价格,有如元朝定律,打死别人的奴隶,赔一头牛,则人们便要心悦诚服,恭颂太平的盛世。为什么呢?因为他虽不算人,究竟已等于牛马了。
事情不正是这样吗,因此,人们能依附到一个权势者控制的集团,做稳了奴才,感觉就不错了。 而这种集团的形成,在古时是以家族为基础的,人在其中成为家族的奴隶,日子久了,也麻木了,对自己还应当是个人也不知道了。所以陈独秀要说中国的家族主义太发达,因而并无个人主义。在当代 ,从山西黑砖窑,乃至赖昌星、禹作敏、牟其中等人的暴发,也可以看到家族主义的影子。所以我认为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对 黑砖窑的诠释无错。而对山西黑窑的出现,不仅是应该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去检查,还应该从文化上去寻找原因。
特别是当前,一打起传统文化的大旗,似乎就是祖宗不可触犯,各种封建糟粕,趁势而起,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因此如能山西黑窑事件。看到封建主义的幽灵仍在阻挡我们进入现代化,是很有意义的。
我注意到,2007年6月23日《瞭望》周刊发出的《查处"黑砖窑"向为政者释放出的强烈信号》中指出,“对于“黑砖窑”的查处及相关行业整治,无不向世人,尤其是向各级各地的为政者释放出强烈的信号,这就是中国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每位公民的生命价值和个体尊严的基石上。任何与此相背离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意义很大,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⑦,作为个人存在的人,是没有他的位置的。
父亲在《三国食货志》中,引述仲长统论述当时贫富悬殊,豪强压迫百姓的社会现象后⑤说:“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劫杀。”只有一句,但涵盖了长安、洛阳两京的湮灭,社会积累的财富大量丧失和人口的锐减,偌大的中国只剩下不足一千万人⑧的悲惨事实。经过大乱,原来那个“强汉”事实上已不存在,几百年才在各族融合的基础上重打锣鼓再开张。这种历史教训,是应该永远记住的。
通过黑砖窑事件要能唤起这个民族的忧患意识,倒是真可以将坏事变为好事。
陶世龙,2007年6月26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
*自秦至清两千年,过去习称“封建社会”,但中文本意,“封建”是指裂土分封以建诸侯,秦已废封建为郡县,后世从之,再无封建;而此封建与翻译出来的欧洲之“封建”也不相同,故现或改易其名,称为“宗法社会”、“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君主专制社会” 、“专制政治社会” 、“官僚主义社会”、“东方专制社会”、等等,不一而足。
--------------------------------------------------------------------------------
①魏巍:惊闻山西“黑砖窑”事件(毛泽东旗帜网文本及其后的留言)
②齐戈:从“黑窑童奴”看哈耶克理论的价值
③山西“黑砖窑”案是一起家族式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④陶元珍《三国食货志(二)劳动》
1、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市,此皆事之难解。」
2、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了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又建武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韶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又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3、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馀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陶元珍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⑤《後汉书•仲长统传》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於州郡,田亩连於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於封君,势力侔於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
⑥《汉书•外戚列传上》 “窦后兄长君。弟广国字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处。传十余家至宜阳,为其主人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脱不死。”
⑦《灯下漫笔》
⑧陶世龙《三国食货志》编余感言:从三国的户口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