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有争议

07-0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有争议

2007年8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2007年8月28日,新华社 以《聚焦:中国立法宽容科学家失败》为标题作了报道,并在新华网发出(2007年8月28日 18:17:50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28/content_6619745.htm。随即为网易、央视中国新闻、凤凰卫视、新浪网、搜狐、北方网、中国文明网、金融界、浙江都市网、福建热线、青海新闻网、天府热线、四川经济网等多家网站所转发,输入"中国立法宽容科学家失败"搜索,可得101项 。

新华社的报道突出了要宽容失败以鼓励创新,同时说明宽容失败与宽容学术不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草案对学术不端决不姑息;介绍了草案中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新华社的报道全文见下:

聚焦:中国立法宽容科学家失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吴陈孟娜)“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这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中的一款。这个首次在立法上体现的“宽容失败”规定,目的是鼓励中国科学家在创新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冒险,大胆探索。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科技进步应当依靠自主创新,自主创新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使科技人员敢于大胆探索。”科技界批评说,研究人员思想压力太大也是当前盛行的学术作假和学术腐败的原因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说,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失败后总是要承受巨大的压力——担心自己的声誉受到影响,以后很难再申请到科研基金,“我建议还应加上一句‘不影响其继续申请科研项目’。”陈难先委员则建议在这一条款中加上一句“鼓励科技人员勇于承担困难、勇于承担失败责任,并在失败中总结宝贵经验。”

  中国去年初发布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发投入要从2004年占GDP的1.23%提高到2.5%。

  在2006年1月举行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中国到2020年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科技开发计划,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

  科技人员和企业家们对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已深有同感。中科院副院长白春礼说,当前科研领域有一种不敢失败的氛围,这种氛围本身就不利于创新,“如果我们的科研部门和科研人员没有允许失败、宽容失败这样一种共识,那真的是很难出现自主创新成果的。”

  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交织着成功和失败的过程,而且通常很多次失败才换来一次成功。美国发明家爱迪生为了找到合适的材料做灯丝,经历了一千多次失败才终于发明了电灯。

  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说,海信的成功取决于其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允许失败。“海信的创新体系中对此有明文规定,这对大家勇于承担难度大的课题,使研发能力不断提升起了重要的作用。”

  宽容失败与宽容学术不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草案对学术不端决不姑息。草案提出,对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申请项目的依据。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草案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本月初通报了13起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引用文献未标注、抄袭、申请基金项目时虚报已有研究成果等。自2005年起,该委员会开始通报学术不端行为,至今已通报4次。

  据悉,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后,将广泛征求科技界和企业界意见。

此前(2007年08月27日 08:22:39)中国青年报早于新华社,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宽容失败 制度激励创新》为题发表了记者崔丽 程刚作的报道,内容与新华社的报道基本相同,但要简略一些,并在标题中突出了创新。输入"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宽容失败 制度激励创新"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网页168篇。

检察日报发出的两篇报道《常委委员 :警惕科技违法成本低 科技骗子应终身禁赛》(2007-08-28 11:13 )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科技骗子应终身禁赛 》(2007-08-28 15:37)都是突出要制裁“科技骗子” 这也符号这家报纸的性质.输入“科技骗子应终身禁赛”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网页257篇。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也作了报道:中国拟立法鼓励科学家“冒险” 弄虚作假影响中国的科研水平。

光明日报发出的记者袁祥和李可写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侧记”,使用的标题是《宽容失败,但要勇于承担责任》,内容与新华社的报道大部相同。光明日报的报道最后一段是:

伪科学的规定易生误解建议删去

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这非常明确,弄虚作假本身就是伪科学。”卢瑞华委员说,但后面伪科学的定义就不是很清楚了。因为还有很多事物是人类认识不到的,苏联批判过摩根的理论,后来该理论被证明是先进科学,不是伪科学。还有很多是想象不到的事情。当年第一个激光器的出现, 也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克隆技术出来了,也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

  卢瑞华说:“所以我建议‘伪科学’在这里不提,以免误解,影响突破性的研究。”

这一内容在检察日报的《常委委员 :警惕科技违法成本低 科技骗子应终身禁赛》中也有提到:

“对于草案中的‘科技人员不得参加、支持伪科学活动’的规定,卢瑞华委员和杨兴富委员都认为‘伪科学的定义不够清晰,建议删除这一概念,以免影响科技突破。’”
“‘很多事物是人类认识不到的。前苏联批判摩根的理论,后来该理论被证明是先进科学,不是伪科学。’”卢瑞华委员的意思是,法律约束要讲究边界与技巧,不能在某些时候成为科学技术进步的绊脚石。 ”

在其他的报道中,则没有见到涉及伪科学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光明日报这一条全面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情况的新闻,标题本为《宽容失败,但要勇于承担责任》,但相当多的媒体在转发时,却改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科学进步法删去伪科学提法》,“宽容失败”这个重点没有了,却突出了委员建议删除伪科学规定,容易造成将个别委员的意见当成这次审议的结果的误会。

输入"委员建议科学进步法删去伪科学规定"用百度搜索,可找到相关网页59篇,而输入"宽容失败,但要勇于承担责任",用百度搜索,仅得10篇。说明大部分转发者都是使用经过改动,不合原意的标题。中国法院网、 千龙网等官方网站也是如此用法。一些一贯倾向伪科学的网站上,更是有如网友飞蠓所说:“当8月28日光明日报等各大媒体爆出“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科学进步法删去伪科学规定”的新闻后,个别力挺伪科学的网友所作出的反应就可想而知了,颇有奔走相告之意。”我看到天地生人学术论坛作为重要消息发出、还有人估计,“伪科学”一词或消失 (中国围棋网 ) ;在虹桥科教论坛上还有人建议人大常委会删去《科学进步法》中的"迷信"一词[ licd (3092字节) 08/30 03:29 (71336)]

更成问题的是,四川经济网和武汉科技大学新闻网所发出的《中国立法宽容科学家失败 建议删除伪科学条款 》是转发新华社吴陈 孟娜的报道,本无关于伪科学的内容。武汉科技大学新闻网是该网站[相关:人大常委建议科学进步法删去伪科学规定]的手法,将光明日报的侧记加入不能不怀疑是想用新华社的名义来误导公众,武汉科技大学新闻网使用字型特大的标题。列为新闻头条,只能说明他们不是偶然处理不当。

最后,我注意到 卢瑞华委员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这非常明确,弄虚作假本身就是伪科学。”按他的说法,他是不支持迷信活动的了。现在licd即李长铎、胡 阳 要求把迷信一词也取消,不知这位当过广东省委副书记的卢委员是什么态度?你反对吗?但这正是你赞成取消伪科学的必然结果。道理很简单,因为你说伪科学的定义不是很清楚,也就是在说科学的定义不清楚;而科学的概念不清楚,也就是与迷信难分。事情将如何发展,我在这里隔洋静观。先将有关材料记录于此。

----陶世龙,2007年8月30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下面是光明日报报道全文:

宽容失败,但要勇于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侧记
本报记者袁祥 李可  发布时间: 2007-08-28 04:28 来源:光明日报http://www.gmw.cn/01gmrb/2007-08/28/content_661837.htm


  没有经历过失败的人是不懂得失败的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其中有关宽容失败、学术诚信、伪科学等条款引发热议。

  修订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该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难先说:“宽容失败是对的,但是必须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勇于承担困难,勇于承担失败的责任,并在失败中认真总结出宝贵经验。否则,失败与不失败就一样了。我们现在有很多事情失败了没有人承担责任,这样不行。”

  他表示,科研工作探索性很强,不是光有一点知识就可以搞科研,还要有勇气,包括承担失败的勇气,否则失败的责任谁来承担?所以建议加上“鼓励科技人员勇于承担困难、勇于承担失败责任,并在失败中总结宝贵的经验”的规定。“这些经验及妙处没有经历过失败的人是不懂的。”陈难先说。

  “以法律来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诚信”

  “近年来,我国科技界少数人受名利的驱使,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南振中委员说,甚至有的人违法违规违纪,骗取用于科技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对这类案件处理起来顾虑很多、阻力重重、难度很大。

  草案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

  “我特别赞赏以法律为武器,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诚信和尊严的做法。”南振中说,这条规定的言外之意是,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工作者,只要熬过“一定期限”,还可以继续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这就降低了科技骗子的违法成本,客观上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姑息。”他建议删除“在一定期限内”六个字。

  “要用周延的法律条款,把‘科技骗子’拦阻在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之外。”南振中强调说。

  “伪科学”的规定易生误解建议删去

  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这非常明确,弄虚作假本身就是伪科学。”卢瑞华委员说,但后面伪科学的定义就不是很清楚了。因为还有很多事物是人类认识不到的,苏联批判过摩根的理论,后来该理论被证明是先进科学,不是伪科学。还有很多是想象不到的事情。当年第一个激光器的出现,也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克隆技术出来了,也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

  卢瑞华说:“所以我建议‘伪科学’在这里不提,以免误解,影响突破性的研究。”(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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