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媒体异地监督?

08-10-14

Permalink 07:27:56, 分类: 即时评论, 天下事

不许媒体异地监督?


2008年8月8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彭世军在西安翻译学院附近被一伙人拦截围殴的事件发生后,因这伙人主要是西安翻译学院的教工,难免引起社会上怀疑,是否与西安翻译学院当局有关系,在陕西备案的华商网(陕ICP备08101257号)发出的《西翻身陷漩涡:是记者扰民校还是校方打记者?》,其标题就点出了问题的所在。

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方面(包括西安翻译学院校方及其校友和反映校方观点的千龙教育和扬子晚报网专题[西译风采]等处,以下简称“西翻方面”。)多次发帖说,是《成都商报》彭世军跨省滋扰民校引发事端(9.4);治安事件掩盖不了彭世军的蓄意滋扰和侵权(9.8)。反复强调事件的起因是成都商报记者“非法滋扰”。

滋扰而且是非法(西翻方面是注意运用法律语言的,大概在他们看来还有合法的滋扰,将那几个教工拦截围殴彭世军的行为称为“肢体接触(但未造成后果)”应即其意。) ,那么成都商报记者违了什么法呢?

西翻方面反复机强调的是“置奥运开幕式大局而不顾,置中宣部三令五申的“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采访和监督”而不顾,置4万名在校生的高校校园稳定而不顾”。

但那几个“不顾”都只不过是西翻当局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关键在于有无“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采访和监督”的法令或规章。

我不相信有这样的法令或规定,因为,早在2006年12月1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上,就已宣布:“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要征求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换句话说就是,大家不再需要事先向中国地方省市外办申请并经过批准。只要采访对象同意接受采访,就可以进行采访。”( 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就国务院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举行中外记者会 (外交部网站)以后也看到中国政府多次重申奥运期间境外记者采访只需经被采访对象同意即可(中国网2008-07/17)。对境外记者尚无地区限制,中国的记者倒是只能在本地采访?

成都商报方面明确指出,彭世军是受报社的指派飞赴西安,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是正常采访。西翻方面始终也未拿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所言有据。

从已发生的事实来看,如果是彭世军在非法滋扰,校方当时就可以将他扭送公安,为何纵容?按校方的《情况反映》所述,公安有人在场,但并未拘留彭世军。

而且媒体到异地去采访,写出报道,包括揭露问题,是经常可以见到的。周正龙拍得华南虎的照片的消息传开后,许多记者到了镇坪,也不见陕西省政府有什么限制;近日轰动一时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最先报道出来并不是当地的媒体,而是上海的东方早报,揭露娄烦事故瞒报的记者也是外地去的,开始也没有公开记者身份。

对于“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采访和监督”的说法,和讯博客随云西东认为,这根本是假新闻,如果媒体不得异地监督这是真的,上海人只报道上海的事,不报道上海以外的,上海人除了上海人以外,他还是一个中国人,他是中国为什么就不能报道中国内部发生的事?这不根本是让他不认为自己中国人吗?这根本是想分裂国家?大家有不同的属性,先是中国人,然后才是上海人,北京人等。(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是假新闻?)我同意这个看法,并注意到有些人正是想用是什么省籍来说事,说你四川的记者跑到陕西来干什么。

不过后来从网友Oldhorse9月29日发出的《被停刊的财经时报和媒体不得异地监督》得知,这家《财经时报》 “因为今年七月刊发的一篇企业报道被控失实,被上级主管机关认定为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导致失当。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对财经时报实施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则似乎又真的有媒体不得跨地区采访和监督的规定。但看下去也就明白,要有,也就是个“潜规则”,或者说是因时因势提出的带有指导性的意见。

我还注意到中国记协网在发出这条消息时,使用的标题是“ 《财经时报》刊登虚假新闻遭停刊整顿三个月处罚 ”。即受到处理是因为刊登了虚假新闻,而没有强调是异地监督的问题。

因此,如煞有介事地将异地采访提高到似乎违反了党纪国法来说事,不仅吓不住人,而且会有“将其‘内幕’给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之嫌。Oldhorse认为很搞笑。

果不其然,对“地方媒体不得跨地区采访和监督”(或简化为“媒体不得异地监督”)一时在网上议论纷纷,批评甚多。邵建先生还提到违反宪法的高度:荒唐的新闻纪律:财经时报遭停刊违反宪法。

也有搞笑之作:媒体不得异地监督 奶粉不得异地销售(两瓶醉)

或沉痛的表达:为中国传媒环境默哀五分钟(乌拉日记)

和严肃的讨论:“禁止异地监督”与一家报纸的停刊( 新民博客)---“举凡中国媒体业内人士都清楚,涉及揭发、批评的舆论监督报道有多么难,稍有不慎,轻则上法庭、吃官司,重则总编辑和相关编辑、记者遭处分,甚至会遭到报纸停刊的灭顶之灾。因此,在作这类报道时,通常慎而又慎并留有余地,没有十分把握是不会发表的。”

“其实不用再分析这些所谓的纪律是否荒唐,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只要看看毒奶粉事件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没有上海东方早报违反纪律来“异地监督”,今天中国的孩子们大概还在喝着毒奶粉!”

财经时报被封馆(清清明月的博客)---“此事件将导致中国境内媒体从此失去仅有的一点报道的自由,以后不用说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就是对企业都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是国家的悲哀还是媒体的悲哀?其实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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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将如何发展,包括西安翻译学院如何起诉成都商报记者“非法滋扰”,当拭目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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