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属偶然,点击天下传媒中收录的北大新闻,原来就是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网站。一个标题引起了我的注意:院团委各部长、副部长聘任仪式举行。因为我也当过团干部,在我的记忆中,基层团组织的干部是应由这个组织的全体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别在北大,注意充分发扬民主,56年前,汤一介担任北大团委宣传部部长,乐黛云和我担任北大团委宣传部副部长,便是由北大全体团员直接选举成为委员,再在团委会上由全体委员决定各人的职务,从头到尾行政也不来干预。由于那时北大的礼堂小,容不下北大的全体团员,是借用隔条街的中法大学礼堂举行的,所以给我留下的印象至今还在。
那时尽管当了团委的部长或副部长,我们都仍然是学生(只有书记、副书记二人是脱产干部),而且被告知要做一个好学生,决不可因当了干部而把学习成绩拉下,功课学不好就要换人了。更没有官阶级别的概念,只知道我们应当是青年的朋友,因此由行政当局来聘任团干部,实在想不到。然而报道就是下面这样说的:
院团委各部长、副部长聘任仪式举行
作者:肖芳 来源: 时间:2006-9-24 http://sjc.pku.edu.cn/Browse.aspx?id=425
2006年9月14日晚九点,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次院团委各部长、副部长聘任仪式在院会议室举行。
这是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次以院的名义为新上任的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颁发聘书。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赵为民及党委副书记孙华出席了聘任仪式。孙华宣布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团委下达的人事任免通知,决定委任樊敏为新闻与传播学院院团委书记。然后,赵为民给院团委新一届学生骨干以学院的名义颁发了聘书。
是不是我头脑僵化,抱着老章程不放,现在团章已改掉了呢?赶快去网上查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http://www.ccyl.org.cn/flag_badge_rule/rule/tuanzhang.htm
原来团章仍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而且是“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团章第三条,附后)
仍规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章第二十四条,附后)
而就这篇报道来看,这些团委干部不是选举产生,团委书记也不是经过团委会委员推选,而是委任,这置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团员于何地?比今天乡镇干部已开始由选举产生还落后了,实为曾有民主堡垒美名的北大之耻。忍不住写上这几句。我知道说了也白说。但不是还有一句吗,不说白不说,而且有这网络,还可以有人来看。是为此记。
[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摘录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