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无罪能成立吗?

08-10-11

Permalink 10:05:16, 分类: 即时评论, 天下事

周正龙无罪能成立吗?

周正龙获准上诉后,二审为他辩护的律师顾玉树表示:“由于周正龙在拍摄‘虎照’时,并不知道陕西省林业厅会给他2万元的奖励,而这个奖励是林业厅临时决定给的。所以周正龙并没有犯诈骗罪!”

小猫1023在华龙网上发出《周正龙的“无罪”辩护疑是法律之过宽之所致!》一文(2008年10月10日 11:41:54),表示感到匪夷所思。他认为:

诚信是一个民族安生立命的根基与柱石,民族诚信的坍塌将动摇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有鉴于此,在欧美等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里,法律可以容忍对总统的谩骂,却不能容忍诚信缺乏者与诈骗犯,这些国家无不对缺乏诚信者及欺诈罪犯者施以重罚与严惩,(在新加坡甚至还要施以鞭刑),以严苛的法律手段来树立人们的诚信观,方能维持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苏丹红到瘦肉精,从周正龙到三聚氰胺毒奶人们免不了会对我国国民的诚信度产生出一种深深担心与忧患!在国民的诚信日渐崩塌的今天,欧美国家的法制经验其实是值得国人借鉴的,“乱世之中用重典!” 如此方能重塑我国国民的诚信,重整我民族复新的根基与雄风。反之,对周正龙等诈骗分子过于宽宥和仁慈,必将造成造成国人诚信度的进一步松弛与“礼崩乐怀”,甚至逐渐带来民族的诚信大崩溃,此定将是一场民族大灾难与大浩劫哉!

然而,就中国现行法律和社会现实来估量,如果周正龙事先不知道有奖金不可得,顾律师的说法是能够成立的。

在“周老虎”争议初起时,不少网友曾呼吁启用刑侦手段,照片真伪立时可决。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张国伟教授认为这是“在公众当中,‘刑罚万能’思维还有一定市场。我们不能指望公权力介入科研争论、借助警察权力介入这场纷争。”同时陕西省林业厅官员关克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已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论:照片真实。这个结论是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所以无须委托其他部门重新鉴定。”。(华南虎风波法律审视:“拍虎英雄”是否越法律禁区据新华网 - 新华法治2007年10月23日 08:23:28  来源:法制日报)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周正龙已承认了造假,但对这批照片,是否经过重新鉴定,有何新的结果,并不清楚。

法制日报这篇报道还告诉我们:

“刑法中并无“欺诈罪”这个罪名。与此相关的罪名是诈骗罪。此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西北政法大学张国伟教授认为:“华南虎照片如果是真的,一切毋庸多谈;如果是假的,周正龙也只有在一种情形下涉嫌诈骗:那就是他明知陕西省林业厅悬赏给华南虎照片,而故意造假。”

当然,假设周正龙所谓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确实是造假的话,陕西省林业厅有权收回奖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返还。 (华南虎风波法律审视:“拍虎英雄”是否越法律禁区)

而就我们能看的材料来研究,周正龙是在欺骗已能确立,但是否犯了诈骗罪,还取决于陕西省林业厅的认识和态度,从公众所见到的林业厅当事人朱巨龙、关克到最后仍认为虎照是真,即不认为他们是被诈骗,也没见林业厅以诈骗罪起诉周正龙。收回奖金是由法院作出的,并不是林业厅,当然检方可以起诉,但终究不能代替林业厅,因此仍有为周正龙作无罪辩护的空间。

由此想到台湾的宋七力一案,宋氏伙同他人用剪贴、叠拍、模糊焦点和多次曝光等摄影技术,制出宋七力的“神照”,骗取信众钱财,后来被人揭露,合成头上发光照片的照相馆老板也承认是他伪造,人证物证俱全,宋某只好招认,一审被判了七年,这是国民党主政时期,但二审竟被改判为无罪,法官的理由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即周瑜打黄盖。判谁有罪?当然不排除此时民进党已上台,有政治的干预,因为民进党大老谢长廷就信这一套,是力挺宋七力的。法官的判决也被认为荒唐,但从逻辑上来说,也说得过去,虽然你认为是诈骗,但被骗的当事人相信,不认为是诈骗。别人也不好说了。

当然,法律自有法律的界定,但从几件看到的案例中,看出里面留给法官的空间很大,有罪无罪,也许就在法官一转念之间。不过小猫1023其实不必担心周老虎翻案,旬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小刚已向记者说了,一审证据确凿,判决没有问题。

公众为什么仍没完没了,并支持周正龙上诉?是因为认为质疑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基本事实审理不清,而对这一点,王小刚主任已表示,该案件仅是针对诈骗罪和私藏弹药两项罪名的案件,案件审理不会对“华南虎”事件做一个终结的审理。

所以,周正龙究竟有没有犯诈骗罪?很可能仍是一笔糊涂账。

陶世龙,200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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