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07-11-21

Permalink 22:32:50, 分类: default

“拾金不昧”

我上小学的时候,正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时每个学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加入红小兵。可怎样做才能比别人早入呢?我想倘若能得到来自校内或校外的表扬,把我当成拾金不昧的典范,老师就一定会注意到我,可能第一批就能当上红小兵,也许还能提我当班干部呢! 总听说有同学捡到钱,然后交给学校或老师,可我从来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什么都捡不到!.....。

于是,我想了一个办法。

第二天,中午放学时,我走在所有同学的后面,看到有两个同学的《毛主席语录》忘在书桌上了。我急忙拿起来放进书包,心扑通扑通的跳,深知这简直是偷!

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交警亭子,我点着脚尖,用颤抖的小手把《毛主席语录》递给了警察, “叔叔,我叫......... , 是铁一小学一年级学生,这是我捡到的。”

也不知道那个警察是否记下了我的资料,还是他忘记向我所在的学校提及这件事,我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表扬。而“偷窃”所留给我的犯罪感却至今难忘!
点击(629) - 评分(157) - 5 条评论 - Trackback (0) - Pingback (0) - 全文链接 - 推荐此文章

这个帖子的Trackback地址

http://www.mmmca.com/htsrv/trackback.php/117058

评论, Trackbacks, Pingbacks:

评论源自: 博客管理员 · http://blog.westca.com/blog_admin/index.html
呵呵,有的时候对于做了好人好事的过分奖励反而会带来为了得到奖励所做的坏事,还好,只是偷了本书,小孩子的虚荣心作祟,用“窃书不算偷”安慰LZ不知道是不是合适啊,呵呵
07-11-22 @ 16:43
可爱的儿时趣事,写得真实。
07-11-24 @ 10:14
评论源自: 泉水叮咚 · http://www.mmmca.com/blog_u12276/index.html
难忘的童年趣事.

是滴.加入红小兵就好比戴上了红领巾.

很荣耀!

问好!
07-11-27 @ 05:09
问候新朋友小河姑娘!
07-11-27 @ 08:52
哈哈哈哈哈,好可爱
那时候就是这样的
我走路盯着地上,总想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呢
长大了希望哪里着火,自己可以成为救火英雄,入党
07-11-29 @ 23:16

发表评论:


您的邮件地址将不会显示在这个网站上

您的网址将被显示

允许的xhtml标记: <a, strong, em, b, i, del, ins, dfn, code, q, samp, kdb, var, cite, abbr, acronym, sub, sup, dl, ul, ol, li, p, br, bdo, dt, dd>
链接、邮件地址、即时通信帐号将被自动转化。
安全校验码
选项:
(换行变成了 <br />)
(设置Cookie以记住名字,邮件地址和网址)

如梦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统计

搜索

分类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更多留言]

我要留言:

选择一个布景主题

杂项

友情链接

北美中文网

引用这个博客系统 XML

北美中文网 版权所有 2004-2008 | 苏ICP备08004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