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你凭什么撕票?
又被撕票了。心里这个别扭啊!
被撕票就是这三两年的事。第一次被撕票时,心里稍稍别扭了一下,没太理会,也没问就急匆匆收起残票顺着人流出站了。随后不久又乘火车,出站时看前边旅客的票一率被撕,于是就警觉起来,准备探问个究竟。轮到我被撕票时,问:“你干嘛撕我的票?”出站口工作人员答:“撕一下也不影响你报销。”我说:“我不报销我收藏,这是我的票你凭什么撕?”对方有点不耐烦了:“这是铁道部规定的,你问铁道部去。”几句对话,我后面的旅客开始不满了:“走啊,走啊!”我一回头,确实挡住了不少人。我伸出去的手还没有接到她撕过的票,赶紧说:“你先给我票!”接了票,在后面队伍的抗议声中,落荒而逃。
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我和铁路结下了不解之缘。这有两层缘由,除了□□□□□□□□□□□□□□(此处隐藏19字,内容在私密附贴,读者不能见,谅。),就是我经常乘火车出差。我过去乘火车是晕车的,后来坐的路多了,便习以为常了。在车上能做许多事情,我现在基本上把乘车当作是写作和休息时间。我其实并没有收藏火车票的癖好,不过花钱买票让人家给撕一下,久而久之,感觉就不那么舒服了,似乎人格受到了侮辱。
第三次被撕票之前,我特别提出声明:别撕,我留着有用!工作人员看了看票,还给了我。没撕。于是窍喜,看来铁道部没有规定必须得撕票。再一想,铁道部不可能明文规定撕票这么具体的事情,但我还是要把这事归结为铁道部在撕我的票!这票虽是铁道部印制的,但也是我花钱买来的,它既是我和铁道部签订的简易合同,也是我享有所有权的一个物。在三两年之前,铁道部已经开始撕票了,但那时和现在的撕法有所不同。那时,出站口的工作人员有的收票后扔到废票箱里;有的手里攥着一把票,这些票后来多半被他们挑挑卖了,或者送人了;有的就收一张撕一张。铁路的广播叫喊着:“请您准备好车票,交票出站。车票需要报销的,请您事先说明。”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对旅客权益的践踏!旅客购得的车票,除了报销凭证用途之外,还是一种物,可以收藏,可以其他证明用,最低还可以作废纸来出售,不出售还可以用来烧火炊饭,当然得需要一定数量。我们知道,所有权是一种对世权,世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铁道部要求所有权人事先声明才予交还车票的行为没有任何道理。这就如同我拿着一张标志牌,上书“如不特殊声明,羊可以随时牵走”,然后到你家羊群任意牵走一只羊一样。
我真服了人们的忍耐力了!在某些小站,至今还以这种交票出站为一般惯例。惯例,惯例,就是惯出来的事例。就象现在被撕票一样,只要不事先声明,票肯定是会被撕一下。最初撕票,只是撕掉一个小角,现在修改了撕法,改为在车票横向中间部位撕裂,深度为票面高度的三分之一强、五分之二弱。这不是被侵权了吗?久之,我便养成了提前声明别撕票的习惯。大多时候车站工作人员会给我面子不撕,偶尔有撕的,多因为我说话太慢或者他(她)动作太快。
我这次被撕票,就是因为春运期间人太多,她没有时间等我把话说完,虽然我的话仅有几个字。我不知道其他旅客被撕票以后作何感想,推己及人,估计不会有满意的。铁道部为什么撕票呢?我试图说服自己,给对方找了三条理由:
一、防止旅客重复使用车票,被撕过了,等于做了个标记,有再次图便宜使用此票的,检票员一眼就会看出来;
二、撕一下,表示他(或她)检过了,省去了剪子;
三、彰显铁老大的威风,等于在提供服务之后,在你临走之时提醒你一下:“你牛什么呀!我撕你票你能咋地?”
第一条理由根本就是徒劳的做法,因为他们撕票前都会用很专业的眼光扫一下车票的真伪,很少有漏网的。第二条理由不攻自破。旅客的最后一道关卡,临走时还剪个什么劲?动用剪子和撕一下一样,都是脱裤子放屁。
只剩下第三条理由了。尊敬的刘志军部长,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