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与记忆完成环境恶化中的自我救赎
(廖德凯)
最近,四川各地暴雨成灾,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灾害。而在此前,四川省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普遍高温天气。而在川渝暴雨成灾的同时,江南、华南等地却出现异常持续高温天气。各种迹象表明,整体气候已经悄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产生这样深刻变化的根本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是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造成的恶果。气候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各种灾害,其实并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过度掠夺的一种“惩罚”,而是人类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用自己的手造成的必然结果。
气候的整体变化,源于环境破坏所形成的“连锁反应”。温室气体的大量无节制排放,破坏了空气自净体系的平衡,使得气温升高,暴雨暴晒的几率增加;植被的破坏,使得地表缺乏对暴雨暴晒的自我保护能力;地表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影响到人造防护措施的安全与效果。最终,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崩溃。而人类每一个细小的经济行为,都有可能在不断的重复之下,对生态系统的某一部分形成致命的危害。
为了防止生态系统的破坏,各国都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措施对人们创造财富的行为加以制约。就我国而言,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生态环境的所有层面,不可谓不完善。而对于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人们也都清楚其科学性。然而,在短期的利益面前,人们往往突破法律法规的制约,无视生态系统的平衡。面对触手可及的经济或其他效益,长远的生态影响已经成为可以摒弃的东西。究其原因,不是法律法规的挂一漏万,而是人心中固有的利己之欲,无论是对政绩的追求,还是对财富的欲望,均源于此。
10年前,曾在川南某城见到一块公益广告牌,广告词至今记忆犹新———“听妈妈说,从前的天空好蓝好蓝……”那种对从前的向往、现实的无奈和未来的忧患,令人戚戚。如果说,法律法规为人们的行为作了一个方向的限定,那么,寻找从前的记忆,并让这种记忆印照人类对于环境的行为,正是在如今这样一个危机四伏的生态体系中,在从前所欠的环境债面前的一种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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