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就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包括裁军和军备管制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讨论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且除安全理事会正在讨论的争端或局势外,就某一争端或局势提出建议;就《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影响联合国任何机构的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进行讨论,并且除上述同样的例外情况外,提出建议;着手研究和提出建议,以促进政治上的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促进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而不论其起因如何;接受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向会员国分摊经费;选举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理事国和托管理事会须经选举的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秘书长。
根据《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的常会于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近年来,大会全年都举行会议。在每届常会开始时,大会选出1名新主席、21名副主席和大会所属6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大会还举行一般性辩论,辩论中各会员国就广泛的国际问题发表各自看法。为确保公平的地理代表性,大会的主席每年依次轮流产生自5个国家集团:非洲、亚洲、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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