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常识(三)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所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按照经济实力的不同而划分的两种国家类型。
发达国家是与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的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包括欧洲的绝大部分国家,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亚洲的日本,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这些国家经济一般都比较发达,也较富裕。
在关贸总协定这一国际性经济组织中,并没有在其条款中规定什么是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具体判断缔约方是发展中国家的标准。
1965年关贸总协定提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概念。直到世贸组织才在其条款中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做了规定。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大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大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也没对“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
南南合作 南北对话
南南合作,即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分布在南半球或北半球的南部,因而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被称为“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传播人类活动所有领域内的知识或经验,并相互分享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和经济合作,并致力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与环境、中小企业发展、人才资源开发、健康教育等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将推动世界市场的一体化,促进经济扩张以及世界范围的生活水平提高。在此过程中,南南合作将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困难,抓住机遇获得更快的发展。南南合作的“团结、集体自力更生、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以及同心协力建立公平的全球经济秩序”的原则必将进一步加强和引起各方重视。
南北对话是指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就经济关系所进行的谈判对话或多边磋商活动。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位于南半球,发达国家则在北半球,通常称发展中国家为“南方”,发达国家为“北方”,故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的谈判称南北对话。
南北对话开始酝酿于60年代。发展中国家政治上取得独立之后要求发展经济,改善贸易条件和改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发展中国家的促成下,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于1964年召开,讨论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问题。1974年联大特别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就是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与努力争取的结果,并得到了法国等部分发达国家的支持。法国总统德斯坦倡议举行国际会议,希望用“南北对话”来代替“南北对抗”,获得其他发达国家的赞同。
1975年1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先后两次召开了由19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参加的“国际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又称为“南北对话”会议。与此同时,77国集团积极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举行全球谈判。此后,南北对话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1993年10月,各国议会联盟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召开《南北对话促进世界繁荣》大会,会后发表了《最后文件》,呼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取消所有最穷国家的政府债务,敦促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并提供技术。
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就南北关系提出了4项原则:改变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发达国家应为改善国际环境,特别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做出贡献;各国人民有权决定本国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别国不得进行干预。
圆桌会议
所谓“圆桌会议”,是指一种平等、对话的协商会议形式,是一个与会者围圆桌而坐的会议。在国际会议的实践中,主席和各国代表的席位不分上下尊卑,可避免其他排座方式出现一些代表席位居前、居中,另一些代表居后、居侧的矛盾,更好体现各国平等原则和协商精神。据说,这种会议形式来源于英国亚瑟王的传说。5世纪,英国国王亚瑟在与他的骑士们共商国事时,大家围坐在一张圆形的桌子周围,骑士和君主之间不排位次。圆桌会议由此得名。至今,在英国的温切斯特堡还保留着一张这样的圆桌。关于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传说虽然有着各种各样的版本,但圆桌会议的精神则延续下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这种形式被国际会议广泛采用,直到今天已成为平等交流、意见开放的代名词,也是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一种重要的协商和讨论形式。
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的交往形成和发展而出现的。由于国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事实认识等方面的矛盾,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的起因可以是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事实因素和历史等原因。
争端的解决主要取决于有关争端当事国的诚意、努力、同意和第三方的协助。
国际争端的解决还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和程序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发展和变化的,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分为:和平解决争端和强制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争端方法,有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政治解决争端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解、和解;法律解决争端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强迫解决方法则是:报复、封锁、战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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