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内蒙古五原劳教所率先全区劳教场所接收首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5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均来自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属于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故土右旗公安局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一至二年的决定。5名戒毒人员表示熟知《禁毒法》,服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对这项强制性教育医疗戒毒措施表示拥护。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明确把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这是全国戒毒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了顺应戒毒体制改革新形势,确保戒毒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根据自治区禁毒委《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收戒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戒毒办字[2008]15号)和劳教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劳教[2008]58号)文件精神,借鉴《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近日五原劳教所制订出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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