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下午4时,(北京),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两人身无分文。医院决定免费为其入院治疗,而其丈夫竟然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医生、护士、病人、110警察和精神科医生确定、劝说下。其丈夫还是拒绝签字。院方只好请示上级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晚7时20分,22岁的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
生命死亡!可悲!法律和正义在生命面前“茫然了”。一具尸体两条生命。谁之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正义还是道德?
在这一事件之中我们看不到法律的光环,也没有感觉到法规的底线,更没有规章制度的体现,道德和正义在那里 ?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