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明向上,新的时代,新的理念,可是,我在这个新的文明新的理念下,失重、迷失!新的文明造就了“文明”的小偷,新的理念下造就了“可爱”的强盗。“小偷和强盗、‘弱者’的理论”。
我们生活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是;“1、某小偷偷了他人东西就跑,后来被失主追的无路可逃,竟然跳到河里淹死了。2、某小偷偷了他人,被失主抓住裸体游街示众。3、某小偷偷了他人的东西,被失主打伤。近日,4、广州公交车上,三名强盗持刀和枪,抢劫乘客,没想到全车的人奋起反抗,两人逃跑,一人被公交司机关门夹死了”。可是。以上的4位没有想一想。这是犯罪呀!也不复合新的时代和新的历史时期对“弱者”的理念。这是极大的犯罪。因为;小偷和强盗是“弱者”。1、逼人跳河死亡罪。2、游街裸体,侵害他人名义和肖像权罪。3、故意伤害罪。4、故意将人夹死罪。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我就一直在思考这种不“谐和”的音和那种“泛音”。是呀!法律不是音乐,是讲一个“公”和“法”字。可是;音乐是可以演奏各种“谐音”和不“谐音”的,不就是音符吗?演奏就是了,哪怕是强盗音乐也可以演奏下去。那就看这个音乐谁来听,还要看这一乐章是谁来演奏。
社会的文明是可以容忍的,时代的发展更可以包容。这种“强盗、小偷弱者”的理论,我不知道是从那里衍生而来的。是另一个星球,还是从另一个“极乐”世界而来。不能光听不“谐音”和“泛音”,也要听听那种“和谐”的音乐和那种低沉悲哀的声音。那就是,那些失主、被害人、和那些被害的亲人们撕心裂肺声音。那些“弱者”可以为了5元钱伤害一个人,可以为了50元钱杀害一个人,为了金钱可以绑票、撕票。人的生命在他们眼里还不如一只动物。他们所看到的和想要的就是财、钱,而对他人的生命根本就是一种莫视。而我所思考的就是这种“弱者”和“非”“弱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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