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正义在生命面前,茫然了!
2007年11月22日下午4时,(北京),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两人身无分文。医院决定免费为其入院治疗,而其丈夫竟然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医生、护士、病人、110警察和精神科医生确定、劝说下。其丈夫还是拒绝签字。院方只好请示上级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晚7时20分,22岁的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
生命死亡!可悲!法律和正义在生命面前“茫然了”。一具尸体两条生命。谁之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正义还是道德?
在这一事件之中我们看不到法律的光环,也没有感觉到法规的底线,更没有规章制度的体现,道德和正义在那里 ?
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应急预案》,医院的应急预案上那里去了。医院的应急预案就是“生命预案”。当我们身边发生天灾、人祸、紧急情况时,人们还需要签字吗? 鲜血和生命就是最好的签字。医院是不讲“法律和政治”的地方、“(红+会)”,讲的是道义和职责。
在这里我们的医院也该问心自责了。医患危机在我们的身边和生活中,时时刻刻都有,患者的“签字恐惧症”在我们每一个心里都有,这是真真切切的。医院不进行手术按理来说是、有理有据。可这种有理有据带来的结果是;“一具尸体两条生命”。这种理、据、规章、制度,还有多少社会价值?又有多少人性的意义?“不要再让医院合理的,病人非法的死去”。在法律、法规、制度、正义和道德的较量中,不要再让生命“茫然了”!
法律是站在正义和弱者的一边,当一个又身孕的妇女无法自理时,她就是弱者。
当有违法犯罪时,法律会站在公正角度制裁犯罪者,罪犯他有病,时,那怕是罪犯有生命的紧迫,我们也要从道义上还他与生命,这就是正义。
法律的强制措施在这里失效了。当一个人漠视另一个人的生命时,这就是犯罪。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因为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法律永远是站在生命这一边的,当失去了生命,我们拿什么讲法律,更不要说道德和正义。生命!在一切的方方面面失衡了。这所得是,我们的法律在进步,只可惜,这种现实的进步是血淋淋的。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这种对生命的漠视”。
法律是正义的守护神,当‘法与理’和现实相悖,法律无法让人们心中那些代表正义的人性和道德感到安全时。是否就该对制度和法律进行修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