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的最大意义
《新闻观察》第22期 (2006,11,06)
死刑判决的最大意义
因被指控二十四年前报复杀害杜贾尔村一百四十三位村民,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昨天以反人类罪被伊拉克法庭判处绞刑。虽然判决结果并不出人意外,而且开庭已经两年,不再具有轰动效应,各种说法还是顽强地表现着各自不同的存在。据笔者观察,那些反对处死萨达姆的人,都有意避开了案件本身,这正暴露出他们内心深处对那么多惨死的“草民”极端的冷漠。对一百四十多条生命屈死这样残酷的事实闭上眼睛,却以各种借口去质疑法庭合法性的人,不是政治上的别有用心,就是人格上的极度失重。
人类历史上多少人道灾难的第一责任者,都是那些权倾一时的强横“英雄”。事实上,许多小人物都是受到他们的蛊惑,才头脑发热、恶向胆边生的。他们当然也是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一个思维健全的人,不能这样盲目充当别人的工具,甚至甘心堕落为专制暴政的走狗。但是,他们只能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不应成为唆使、鼓动其行凶的幕后策划者的替死鬼。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把主要矛头对准那个引发并且推动暴行的元凶,毫不留情地让他付出最大代价。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像儒家教主鼓吹的“刑不上大夫”那样,后来者就会有恃无恐,血腥历史可能一再重演。因此,严厉惩办第一责任者,既是主持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避免将来重蹈覆辙的迫切需要。为什么中外历史上血腥大屠杀事件一直层出不穷,就是由于作恶者尤其是为首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逃脱应有惩罚,没有付出血的代价,“草民”们的生命在他们心目中算不了什么,不值得怎么顾忌。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生命是人的最低存在,失去生命,也就意味着失去人的极其高贵的精神发展的全部可能性,因而没有比生命更加神圣的东西。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没有比不敬畏生命更可怕的了。我们不承认有滥杀无辜的错误,对生命的粗暴侵犯,就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犯罪。级别越高的头领,一言一行的影响也越大,因此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不要说,杜贾尔村死了那么多无辜村民,即使只有一个错杀,也要有人对此负责。萨达姆没有能力推翻别人的指控,试图通过咆哮公堂的举动去维持自己虚假的硬汉形象,我怀疑这样做真有什么效果。至于像他这样对本国人民负有血债的人,有什么资格号召他的受害者去“反抗外国军队占领”,保护他不受审判呢?今天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早已看清了他的“复兴伊拉克”到底是什么货色,伊拉克人民已经组建了比他的独裁家族统治人道百倍的政府,他的一小撮处境孤立的追随者也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历史的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伊拉克人会抛弃狭隘的民族偏见,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萨达姆时代一点不值得留恋。
“人命关天”这句话虽然自古至今一直流传,然而,真正严肃地面对历史,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像成吉思汗这样杀人如麻的人渣,居然因为他的野蛮扩张业绩,还在被很多后人奉为民族英雄,这与我们现在倡导的文明进步是多么不和谐啊。难怪鲁迅先生把几千年的中国历史看作一部“吃人”的历史,我们可能还没有完全摆脱几千年绵延至今的封建毒素。那些无视生命尊严的残暴的东西,总是通过这样那样庄严、漂亮的面目出现,我们不能失去警惕。需要我们流血牺牲的,并不都是符合我们理想的东西。一个健康的世界不需要什么烈士。暴虐与野蛮注定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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